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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政協183市國土局關于建立多元化征地補償安置方式的提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題 詞: |
政協183市國土局關于建立多元化征地補償安置方式的提案
盤國土資函[2018]36號
簽發人:袁宏志
關于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第183號提案的答復
董剛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立多元化征地補償安置方式的提案》已收悉,根據《關于做好市八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提案有關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概況
(一)征地情況。盤錦市轄內包含雙臺子、興隆臺、大洼區、盤山縣、遼東灣新區和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共6個縣區、經濟區。2011年以來,隨著我市“十二五”時期經濟建設大力發展,全市征地面積共6612.2384公頃(合99183.576畝)。征地涉及村莊78個、農業人口37229人、勞動力28856人。
(二)安置情況。我市征地補償安置主要以貨幣安置、農業調地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方式安置。5年間共安置37229人,其中貨幣安置29262人、農業安置7430人、社會保障安置537人。
(三)社保情況。市政府以《關于印發〈遼寧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為依據,分別于2006年6月5日、2011年12月2日、2013年11月14日、2017年9月23日下發《盤錦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盤政辦發[2006]82號)、《盤錦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盤政發[2011]32號)、《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盤政發[2013]14號)及《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115號)文件,建立了堅持生存和發展相結合,公平和效率相統一,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因地制宜和城鄉統籌兼顧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涵蓋的主要內容為養老保險。
二、關于征地安置幾點建議的答復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科學規劃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城鎮化進程占用耕地在所難免,但今后將盡量少占用耕地,盡量減少失地農民的數量。在政府的引領下以人為本,在尋求增大財政收入的同時減少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嚴格執行用地規劃,不濫用征地權,不隨意大面積征用農村集體土地。對于土地違法行為和責任人,加大查處力度,絕不姑息。
(二)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土地市場,對失地農民給予合理的土地補償。在今后征地過程中,土地補償要充分考慮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實際,將現行補償標準提高。另外,征地補償的形式爭取做到多樣化,如貨幣安置、農業安置、就業安置、社會保險、企業股份等,使農民失地不失利,失地有保障。
(三)拓展就業空間,疏通就業渠道,引導和促進失地農民多渠道就業。向政府建議各職能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計促成失地農民就業。首先要及時轉變失地農民的就業觀念,消除其陳舊的“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鼓勵其積極參加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以適應企業的用工要求。其次要強化培訓力度,創新培訓方式,建立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免費教授失地農民各種工作技能,使其能順利進入二、三產業進行再就業。建議政府許可成立中介機構,疏導農民再就業的渠道,幫助農民找到就業崗位。再次要鼓勵失地農民進城創業。對有一定經營頭腦和經濟實力的人員進行創業培訓,傳授給他們經濟、法律、經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鼓勵他們辦廠、開店。最后要從實際出發,降低失地農民的就業“門檻”,使他們能夠享受到城市下崗職工的同等待遇,為其進入城市就業市場提供方便。
(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失地農民權益。一是明晰土地產權制度。盡快建立明晰的土地產權制度,允許集體產權的農村土地直接進入建設用地市場,使農民對土地的轉讓有發言權,征地行為受到有力的制約。二是規范政府行為,謹慎使用征地權。探討建立非公共利益用地進入交易市場機制,由用地方同農村集體或土地承包戶通過市場平等交易獲得土地使用權。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增加征地透明度,并就補償安置問題與土地權利人進行平等協商,以保證他們對土地的使用權、處置權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建立征地工作監理制度。實行征地、用地、監理三者權力的分離,堅持做到公正、透明、廉潔和規范。
盤錦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