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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政協179市民政局關于對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給予生活補助的提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題 詞: |
政協179市民政局關于對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給予生活補助的提案
盤民函〔2018〕59號 簽發人:張巖
盤錦市民政局對政協第179號提案辦理意見的函
尊敬的萬鵬高委員:
您的《關于對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給予生活補助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根據您的建議,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低保對象認定工作,擴大低保對象覆蓋面,市民政局于2017年印發了《關于印發<盤錦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細則(試行)>的通知》(盤民發〔2017〕231號),文件規定:
對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下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按當地低保標準的20%增發低保金。且在審批低保時,對符合此條件的困難對象按當地低保標準的20%上浮其低保認定標準,并按上浮后的標準進行低保審核審批。
目前,此項政策已在全市范圍內執行,且針對低保對象中未成年子女有特殊困難的,可向其所屬縣區、經濟區民政部門申請臨時救助。同時,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眾多社會團體對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給予了最大幫助,解決了生活用品、學習用品等物品,享受到了正常家庭孩子的權利。
我們將繼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進一步提高低保對象中特殊困難人員實施分類施保的上浮比例,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生活水平。
我們相信您的建議一定會大大促進我們的工作。再次感謝您的提案!
盤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