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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政協176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提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題 詞: |
政協176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提案
盤民函〔2018〕58號 簽發人:張巖
盤錦市民政局對政協第176號提案辦理意見的函
尊敬的高多委員:
您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特別是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根據您的建議,我們進行了認真調研,現答復如下:
目前,我市全面落實《關于印發盤錦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細則(試行)的通知》,主動受理困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低保申請,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保障范圍,并按規定給予分類施保,且在審批低保時,按上浮后的標準進行低保審核審批。對困難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撫(扶)養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單獨申請低保。全面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落實精神障礙患者“兩項補貼”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補貼范圍。
全面開展醫療救助。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療救助工作的意見》(盤民發[2015]116號)文件,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含新農合)、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80%的基本醫療救助,當年累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對家庭特別困難住院治療的重度精神病人,每年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我們將繼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加大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困難群眾生活水平。
我們相信您的建議一定會大大促進我們的工作。再次感謝您的提案!
盤錦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