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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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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2017年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對“關于在我市實行垃圾分類的提案”的答復意見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7-11-15
主 題 詞:

對“關于在我市實行垃圾分類的提案”的答復意見

發布時間:2017-11-15 瀏覽次數:982
尊敬的孫麗文委員:
    很感謝您對我市環衛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您的《關于在我市實行垃圾分類的提案》,市住建委主要領導非常重視,責成相關科室進行調查了解并落實,現結合實際提出具體答復意見如下:
     一、我市已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通知后,市住建委組織召開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啟動大會,按照上述方案要求,我市在下列單位和場所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1、雙臺子區:雙臺子區行政審批中心、興隆二百、湖濱四季城小區、富寓華城小區
    2、盤山縣:盤山縣行政審批中心、政府前廣場、廣達公館、華發新城
    3、大洼區:大洼區水利局、興隆三百、天格東湖灣F區、興華苑小區
    4、遼東灣新區:遼東灣行政服務中心、遼東灣創業孵化中心、賽格公寓、水韻嘉邸。
    5、興隆臺區:高新區電子產業園、中興步行街、鶴鄉小區、潤城苑小區
    6、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石山種畜場、羊圈子廣場、葦鄉新城小區、和泰新城小區
    目前,上述試點單位和場所已經完成了下述工作:
    1、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
    通過懸掛標語、發宣傳手冊、設立咨詢臺現場講解等形式向保潔員和群眾宣傳垃圾分類知識。
    2、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購置、擺放工作
    按照《盤錦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購置了分類垃圾桶,并將分類垃圾桶擺放到位,確保試點單位具備分類投放條件。
    3、垃圾分類督導員配備工作
    按照每300戶居民配備一名垃圾分類督導員的要求,各試點單位完成了督導員的招募和培訓工作。
    4、垃圾分類運輸對接工作
    京環公司已按垃圾分類要求配置了運輸車輛,試點單位領導同京環公司車隊領導已經建立聯絡。
    二、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置標準
    1、住宅集中區域設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專用垃圾桶,原則上垃圾收運設施應當統一顏色、統一標識(對應的垃圾桶顏色分別為藍色、紅色、綠色和灰色),要將不同種類垃圾內容印制到垃圾桶上,確保居民容易區分、便于準確投放。垃圾桶設置最低標準為:小區單元樓門口附近按每30戶設置一組垃圾桶,含1個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個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個其他垃圾垃圾桶;按每300戶設置一個有害垃圾桶。
    2、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三類專用垃圾桶。根據人流量和垃圾產生量確定垃圾桶的配置距離,原則上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較大的支路兩側每間隔100-200米設置1組;次支道路及有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間隔200-400米設置1組;商業街等繁華區每間隔50-100米設置1組;
    3、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場所設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專用垃圾桶。原則上每個樓層(含平房)至少設置一組垃圾桶,含1個可回收垃圾垃圾桶、1個易腐垃圾垃圾桶和1個其他垃圾垃圾桶。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少單位的辦公和生產場所,可以減少設置易腐垃圾桶的數量;有害垃圾桶視人員數量在本單位主要出口處設置1個。
    三、科學確定工作目標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采取試點先行、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方式,分兩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6月30日),各縣區、經濟區分別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1個企事業單位、1個公共場所、2個住宅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探索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保障政策、標準和長效機制,積累經驗;
    第二階段為普及推廣階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在全市城區及建制鎮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17年底,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人員等配置完備,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到100%。
    四、加強宣傳,提高居民垃圾分類意識。
    我們制定了詳細科學、操作性強的宣傳方案,把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文明工程來抓。通過編寫知識讀本、制作宣傳片、印發宣傳資料、設置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全面展開宣傳工作,在全市形成垃圾分類的濃厚氛圍,使垃圾分類意識深入人心。
    此答復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