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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2003年)

發布時間:2010-05-21 信息來源:盤錦市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 瀏覽次數:187

財政

【概況】

    2003年,繼續堅持“一吃飯、二穩定、三建設”的理財原則,強化收入征管,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推進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公教人員標準工資的足額發放,確保政權建設、法定支出、社會保障以及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一、多渠道籌措農業發展資金,積極調整農業支出結構。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遼寧省農業投資條例》,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完善以財政投入為導向,農村集體和農民投入為主體的資金投入機制,吸引社會和信貸資金投入,擴大農業利用域外資金的規模,提高農業整體投入水平。全年財政投入農業資金1.85億元,吸引農村集體和農民投入14.28億元,吸引社會和地域外資金16.36億元。調整和優化農業資金結構,確保市政府確定的農業結構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植樹造林、基礎設施建設、抗旱以及其他公益事業的資金需要。

    二、圍繞經濟建設和發展主題,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市委作出《關于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市財政預算安排工業發展專項資金5 000萬元,支持企業改革、改制和技術改造及縣區經濟開發區等建設項目。為42家中小企業提供58筆貸款擔保,擔保總額為14 765萬元,緩解部分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困難。對26家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貼息349萬元,對13家企業發展技術改造貸款貼息251萬元,促進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其市場競爭力。爭取國債資金3 040萬元,支持城鎮供水、疾病控制中心、灌區改造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承諾的方式,籌資11 500萬元,支持污水處理廠、市政工程和城市防洪一期工程收尾等工程建設。市本級安排科技資金2 500萬元,其中的80%用于扶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

    三、繼續推進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積極構建公共財政框架。推進預算編制改革。在市直87個一級預算部門、206個二級預算單位中全面推行部門綜合預算,將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并將市農村經濟發展局等8個部門的綜合預算報送市四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51個市直一級預算單位賬戶,變為主管部門下設的二級賬戶。市本級基本建設、科技三項費用、支農資金、政府采購等專項資金均實現了國庫集中支付。繼續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擴大政府集中采購的范圍和規模。對《盤錦市2003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采購項目,一律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市本級共完成政府集中采購金額5 454萬元,節約資金460萬元。在市直機關中全面開展車輛事故損失統一賠償工作。進一步深化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改革。確保非稅收入按實現進度足額繳入國庫和財政賬戶,改變非稅收入“來五去五”和按比例分成的辦法。開展全市國土資源和教育系統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繼續完善縣區財政性資金縣級統一管理工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縣級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提高縣區財政性資金管理水平,降低縣區政府的運行成本。完善以報賬制為核心的糧食財務管理體制改革,財政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中心糧庫,壓縮糧食企業虧損補貼。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市財政體制的決定》精神,完善省、市、縣區財政體制,實現新體制的平穩運行。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減輕改革試點地區的農民負擔。

    四、強化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繼續清理和規范稅收優惠政策,遏制緩繳、欠繳稅款行為,確保各項稅收的及時、足額入庫。建立健全“收入納入預算、收支脫鉤管理、支出分類核定、執行從嚴撥款、決算績效考評”的非稅收入管理機制,強化非稅收入的征管力度。規范以非稅收入為來源的支出行為,實現非稅收入與政府可支配財力的同步增長,政府的調控能力有所增強。

    五、調整和優化支出結構,保障法定和重點支出。根據省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壓縮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用經費158.5萬元。嚴格控制會議費、招待費、出國經費以及差旅費等支出,各項經費開支均比上年有所下將。通過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法定支出及公教人員標準工資、社會保障資金、防控“非典”資金等重點支出的資金需求。全年安排社會保障支出32 390萬元,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15.2%,比上年增加1 906萬元,增長6.3%。全年收繳養老保險金20 605萬元,比上年增加1 077萬元,增長5.5%;收繳失業保險金7 136萬元;比上年增加901萬元,增長14.5%;收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金22 554萬元,比上年增加5 740萬元,增長34.1%;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地方財政補助到位1 481萬元。確保各項社會資金的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撥付。加大再就業資金的投入力度,安排專項資金418萬元,使大齡就業困難對象3 494人實現再就業。市本級制定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等促進再就業的財政政策,安排小額貸款擔保資金1 000萬元,共對63家企業和個人辦理小額貸款擔保,擔保金額174.3萬元。

【財政監督】

    圍繞財政管理和整頓財經秩序,建立內外監管并重、收支監督并舉的監督檢查新機制,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專項資金使用、清理檢查“小金庫”、會計信息質量核查等進行系列檢查。全年共組織18個檢查組對237戶單位開展監督檢查,查出各類違規違紀金1 231萬元。重點開展對社會保障專項資金、農業資金、教育資金的檢查。對124家參保單位進行檢查,查出違規違紀資金430萬元,罰繳入庫10萬元。對26戶農業資金使用單位進行檢查,查出違規違紀金48萬元,罰繳入庫3萬元。對30戶教育資金使用單位進行檢查,查出違規違紀資金227萬元,罰繳入庫17萬元。對國土資源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情況檢查。查出應繳未繳財政國土資源非稅收入專戶資金218萬元,已入財政專戶120萬元。開展對公安罰沒款專項檢查。查出違規違紀資金18萬元。查出“小金庫”違規違紀資金36萬元,罰繳入庫1萬元。對5家國有商業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查出違規金254萬元。

【國有資產監管】

    市財政部門探索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的意見。對盤錦熱電有限公司、盤錦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盤錦市醫藥總公司、東郭葦場、羊圈子葦場等改制企業進行跟蹤監督與評估,全過程參與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避免在企業轉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完成97家國有控股企業的“基本效績”評價和9家市本級重點國有企業的“綜合效績”評價以及國有資產保值指標的考核、確定工作。

【彩票資金管理】

    全年銷售彩票10 230萬元。其中,福利彩票7 200萬元(電腦彩票7 100萬元,即開型彩票100萬元),比上年的4 500萬元增加2 700萬元;體育彩票3 230萬元,比上年的4 000萬元減少770萬元。2003年安排福利公益金381萬元;安排體育公益金144萬元。

【財政收入】

    全市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69 833萬元,完成預算的105.1%,比上年增收18 328萬元,增長12.1%;完成基金預算收入8 149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比上年增收920萬元,增長12.7%。

    市本級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19 891萬元,完成預算的104.7%,比上年增收11 532萬元,增長10.7%;完成基金預算收入5 902萬元,完成調整預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90萬元,增長7.1%。

【財政支出】

    全市一般預算支出211 740萬元,為調整預算的90.2%,比上年增加支出24 360萬元,增長13%。基金預算支出完成1 994萬元,為調整預算的57.1%,比上年減少支出5 711萬元,下降74.1%。市本級一般預算支出123 096萬元,為調整預算的91%%。比上年增加支出15 616萬元,增長14.5%;基金預算支出完成999萬元,為調整預算的44.5%,比上年實際減少支出5 003萬元,下降83.3%。

【財政收支平衡情況】

    一、財政收支平衡。2003年全市財政收入總計265 620萬元。其中,當年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69 833萬元,省兩稅稅收返還補助收入22 147萬元,所得稅基數返還7 108萬元,省專項補助收入11 753萬元,國債補助收入2 540萬元,各項結算補助收入7 785萬元,國債轉貸收入900萬元,國債轉貸資金上年結余500萬元,上年滾存結余22 792萬元,調入資金20 262萬元。全市財政支出總計235 757萬元。其中,當年財政一般預算支出211 740萬元,上解省支出22 617萬元,國債轉貸支出900萬元,國債轉貸結余500萬元,結轉下年支出24 005萬元,凈結余5 858萬元。

    二、基金預算收支平衡。2003年,財政基金預算各項收入總計10 201萬元。其中,當年財政基金預算收入8 496萬元,省專項補助收入49萬元,上年結余收入1 645萬元,調入資金11萬元;全市財政基金預算支出總計7 132萬元。其中,當年財政基金預算支出1 994萬元,調出資金5 138萬元,結轉下年支出3 069萬元。

【財政體制】

    1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1993年地方財政收入為基數(不考慮支出),對1993年的財政收入按照新稅制和稅種進行轉換,按國家的分稅制辦法,分別將轉換后稅收分為中央財政收入和地方財政收入,消費稅為中央財政收入,增值稅中央和地方75∶25共享,對上劃中央后影響1993年地方既得財力的部分核定基數中央予以稅收返還,以后年度增加的稅收按1∶0.3進行返還。2002年,中央對財政體制進行調整,實行所得稅共享,2002年按5∶5比例分成,2003年、2004年,按6∶4比例分成,以后年度重新核定。

    在中央分稅制體制下,省實行宏觀調控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一)將4部門(石油、石化、電力、有色金屬)在中央分稅制體制下分給地方的25%增值稅全部列為省級收入,對1993年的基數予以返還,增量部分返還市30%;(二)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全部列為省級收入,返還1993年的基數,增量部分返還市30%;(三)石油資源稅不實行屬地征收,由遼河油田統一核算繳稅,收入省、市按5∶5分成,并返還1993年基數;(四)土地使用稅,省、市5∶5分成,并返還1993年基數;(五)土地增值稅,省、市5∶5分成;(六)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省市5∶5分成,1997年改為包干上解;(七)中央按增量1∶0.3返還的收入省集中0.1;(八)對1993年增長的財力省集中15%。對完不成中央和省級收入基數的都要扣減稅收返還。中央和省財政確定的財政體制同樣適用于縣區,盤錦市對縣區未附加任何調控措施。在遞增包干體制基礎上實行分稅制體制,市對縣區老體制的上解和補助仍在實行,僅由遞增改為包干。

    2003年,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省、市財政體制,從1月1日起采用按稅種和按比例分享的辦法,重新確定省、市財政收入范圍,在此基礎上核定省、市體制劃轉基數和支出范圍。將原省級收入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收入下放到市;原由省級和盤錦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下放到采油企業所在市;其他財政收入省與市劃分范圍按原體制不變。省、市共享的財政收入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5個稅種。分享比例:(1)增值稅,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5%。(2)營業稅,除繼續作為中央收入的營業稅外,其他營業稅省分享30%,市分享70%;(3)企業所得稅,除按中央規定繼續作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業所得稅外,其他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屬地征收,中央、省、市按比例分享: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20%;2003年以后年度,視中央對地方分享比例調整。其中,屬于跨地區經營、集中繳庫的企業所得稅,按相關因素和上述分享比例在有關市之間進行分配。(4)個人所得稅(含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25%;2003年以后年度,視中央對地方分享比例調整。(5)房產稅,實行省與市按比例分享,省分享50%,市分享50%。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市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遼政發〔2003〕1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遼政發〔2003〕19號)精神,盤錦市決定完善后的省對市新的財政體制適用于縣區;原則上省和市分享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省下放到采油企業所在市,征收部分繼續作為市級收入;從2003年1月1日起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企業按稅種實行市、區共享。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5個稅種。共享比例按照市以下收入部分市和區4∶6分享。對盤錦市轄區外礦區不實行稅收分享辦法。對市經濟開發區內新建企業形成的稅收,市分享部分5年內全部返還用于開發區建設。對原溢洪區范圍內形成的稅收,作為市級收入,待城市防洪工程建設項目欠款歸還后,再按屬地原則劃分收入范圍。在此基礎上重新確定市、縣區財政收入范圍,核定市、縣區劃轉基數和支出范圍。

【機構變更】

    一、按照盤錦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將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與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辦公室合并的批復》(盤編發〔2002〕11號文件)精神,2003年4月7日盤錦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與盤錦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辦公室合并,成立盤錦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該機構為正縣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26名,所需經費由財政撥款。

    二、根據盤錦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盤編發〔2002〕41號),盤錦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不再隸屬于盤錦市財政局,在原中心的基礎上組建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隸屬于市政府。該機構規格為副縣級,原開支渠道不變。

 

國家稅務

【稅收收入】

    2003年,國稅系統共組織各項稅收收入466 266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3.27%,比上年增收44 547萬元,增幅為10.56%。其中,增值稅入庫302 283萬元;消費稅入庫17 184萬元;企業所得稅入庫123 647萬元;外企所得稅入庫15 951萬元;個人所得稅入庫7 073萬元。在已實現的稅收收入中,中央級收入完成369 159萬元,比上年增收41 323萬元;省級收入完成40 647萬元,比上年增收1 738萬元;市級收入完成49 604萬元,比上年增收657萬元;縣區級收入完成6 856萬元,比上年增收829萬元。

【稅收征管】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確保各項稅收征管工作落實到位。實施《盤錦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嚴格認定標準和程序,共認定一般納稅人398戶。健全發票管理手段,規范納稅人經營行為。完善剪貼式發票管理手段,制定《盤錦市部分商業企業專用發票開具管理辦法》,重點規范貨物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工作。下發《盤錦市運費發票抵扣稅款的實施方案》和《貨物運輸發票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明確抵扣稅款標準,規范貨物運輸業的稅收管理。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2003年,各級稽查部門共檢查納稅人1 124戶,查補稅款1 980萬元,加收滯納金199萬元,罰款199萬元,查補合計2 378萬元,入庫2 334萬元,入庫率98%。嚴格執行金稅工程操作規程,加強防偽稅控企業數據采集、認證和報稅工作,確保數據采集全面、準確。防偽稅控企業報稅率、銷項數據采集率、進項發票認證率連續12個月達到100%。

【征管改革】

    盤錦市國稅局作為全國“一省一市”稅收征管改革試點單位之一,全系統積極穩妥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本著精簡、效能原則,對原有機構撤銷重組。全系統機構總數由原來的137個縮減為102個。形成市級集中征收、屬地分類管理、市級一級稽查格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征、管、查人員,按1.5∶6∶2.5的比例,調配干部258人。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市國稅局的51個中層領導崗位實行競爭上崗,15名干部走上中層領導崗位。改革后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干部52人,增長24.5個百分點。全系統共有31名中層干部進行異地交流任職,交流面達39.7%。編寫完成《盤錦市國家稅務局CTAIS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10個。建立數據采集多級審核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數據采集、錄入質量。錄入CTAIS中的納稅人共計6 013戶。其中,企業3 552戶、個體戶2 339戶;一般納稅人1 828戶、小規模納稅人4 017戶;出口退稅登記36戶,民政、福利、校辦等企業59戶。錄入納稅人靜態數據涉及到的錄入表19 000余份。為全省征管改革奠定基礎。

【隊伍建設】

    建立系統性的理論學習機制。全市國稅系統先后舉辦全市國稅系統首屆領導干部座談會,學習貫徹中共十六大精神培訓班、中層領導干部理論研討會。采取集中封閉方式,以領導作專題報告、工作創新思路限時匯報、先進經驗研討交流等為主要內容,現場檢驗全市國稅系統不同崗位的正副職領導干部的能力,達到改善知識結構、提高政治理論修養和工作決策水平的目的。實施“人才戰略”,建設學習型稅務機關。在人才建設上提出大力培養“四個一批”(懂稅收業務、懂查賬、懂計算機、懂思想政治工作)人才的目標。舉辦各類業務競賽、技能比賽等活動,為人才脫穎而出提供舞臺。舉辦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業務競賽,全系統共有3人被授予“盤錦市國稅系統稅收業務之星”稱號。與東北財經大學舉辦在職干部研究生班。選拔23人參加研究生班學習。全市國稅系統專科以上學歷達到97%,取得研究生學位的4人。加強政務管理,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制定《盤錦市國家稅務局機關工作規程》等項制度,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查找基層工作不足,進行量化打分。全面落實“一窗式”管理各項措施。制定《盤錦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將全系統所有辦稅服務廳的“納稅申報”窗口與金稅工程“認證、報稅”窗口進行功能重組,實現“一窗一人一機”模式,將防偽稅控系統發票發售點建立到稅務所,為納稅人辦稅提供方便。根據中央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優惠政策,對全市相關納稅人進行全面調查,全年為符合條件的民政福利企業退稅553萬元。為3家資源綜合利用和飼料生產企業退稅117萬元,為5家企業辦理免稅認定。為18家符合條件的出口退稅企業免抵退稅3 354萬元,支持企業的發展。深入開展共產黨員示范崗、共青團員示范崗和優秀黨支部等創建活動,增強創建活力。全系統所有縣區局全部進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市國稅局先后被評為遼寧省人民滿意的行政執法單位和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涌現出全國文明稅務所1個、全國青年文明號1個、全國“巾幗建功”先進單位1個、全國“三八”紅旗集體1個、全國“巾幗文明示范崗”1個、省級青年文明號5個、省級“三八”紅旗集體2個、省級“巾幗文明示范崗”3個。個人典型涌現出全國稽查百強能手1人、全國“征管能手”1人、全國“青年崗位能手”1人、遼寧省十大杰出青年1人、遼寧省“優秀青年衛士”2人,4人被授予省“巾幗建功標兵”稱號,2人獲得省“三八紅旗手”稱號。

 

地方稅務

【稅費收入】

    2003年,全市地方稅費收入總規模達到22.3億元,比上年增加2.1億元。其中,地方各項稅收實現125 008萬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1.68%,比上年增收8 029萬元,增長6.86%。中央、省、市、縣四級收入,分別完成12 322萬元、18 350萬元、60 652萬元、33 684萬元。社會保險費收入達到98 228萬元,比上年超收13 614萬元,增幅16.1%。

【稅費征管】

    各級地稅機關結合落實新征管法及細則,不斷加強基礎建設,加強登記管理,開展納稅信譽等級建設,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實行有效的制約監督。8月份實現工商、地稅信息聯網,解決長期以來稅務機關與工商機關之間的信息通報方法過于原始落后情況;“稅銀聯網信息管理系統”得到全面推廣應用;有條不紊地推進網上報稅試點工作并取得成功,填補了遼寧地稅網上報稅的空白;實現國、地稅之間的信息共享,有效地減少漏征、漏管,方便納稅人,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稅收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征管軟件研發工作取得新進展,稅票條碼自動生成銷號系統和稅務所數據自動傳送接收軟件及電話催報系統在全市地稅系統得到較好的應用;市局、縣區局、基層所全面應用以公文處理為主的辦公自動化軟,取消紙質公文。為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軟環境,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組織收入、調控經濟的職能作用。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按照“發展·創新”的總體要求,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全面提升服務層次和內涵,努力營造良好的治稅環境。在稅收執法中廣泛推行無過錯推定原則,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堅持用好用足稅收政策,實行困難緩免,落實“非典”、再就業優惠政策,初步建起“政策引導、重點扶持”的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機制;開啟“快速辦稅”通道,提出窗口辦稅“六個一”標準,推行首問責任制和稅費繳納一站式服務,實行免檢制度和稅收政策公告制度等等,努力營造“優質辦稅”環境。開展活動,密切稅企關系。以“攜手誠信戶,共造誠信林”大型稅收宣傳活動等為代表,廣泛開展與納稅人的互訪、座談、競賽、共建等活動,提高地稅部門在納稅人心目中的親和力。

【法制建設】

    貫徹全國依法治稅工作會議精神,樹立稅收經濟觀,積極推進重大稅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深入調查研究,不斷加強執法檢查、執法監督工作,全系統依法治稅工作呈出新的局面。在省局組織的執法檢查考核中,居全省第一,實現“三連冠”。盤錦市地稅局在實踐中創建的“執法監督機制、執法評價機制、執法監測機制、執法協調機制”等稅收執法“四個新的工作機制”,開創全市稅收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提出“在服務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服務在前,監督有效”的法規工作思路,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稅收執法監督工作理論,在2003年全省政策法規工作會議上介紹經驗,被確定未來全省法規工作的指導思想。盤錦首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取得全面勝訴,維護了稅收執法秩序,糾正全省法院系統對行政訴訟起訴人資格的理解,對全省乃至全國行政訴訟提供有益的借鑒。全市各級稽查部門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為主線,突出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和地方稅收專項檢查的重點,凈化稅收環境,全年共查補稅款1 800萬元。

【隊伍建設】

    市地稅局在盤錦市縣處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成績突出單位,縣局和分局8個班子和成員的群眾滿意率均在95%以上;按照全局教育培訓工作的總體安排,各單位創新培訓形式,豐富培訓內涵,地稅干部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在全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考試中應試人員及格率達到100%;學歷教育再上臺階,系統591名干部中大專以上學歷占92%;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躍居全市第二名,系統糾風工作在全市介紹經驗。

【精神文明建設】

    3月,榮獲中央精神文明指導委員會“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年末,8個基層局全部進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全市地稅系統晉升為“遼寧省文明行業”。全系統有1個稅務所進入“國家級青年文明號”、4個單位進入“省級青年文明號”、評出“巾幗建功標兵”1個、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工作者1名、“省巾幗建功標兵”2名、“市特等勞動模范”1名、“遼寧省青年執法衛士”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