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8〕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9-02-16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08〕2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積極推進市縣(區)兩級政府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8〕36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抓好學習宣傳,切實提高對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市縣(區)兩級政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重要執行者。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有利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近年來,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進展,為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民主法治意識和政治參與積極性日益提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求日益強烈的形勢發展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有待于增強,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基層依法行政的基礎還比較薄弱,推進依法行政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因此,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切實把加強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認真抓好對《決定》的學習。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要將學習《決定》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制訂學習計劃,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決定》,舉辦學習專題講座,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增強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市政府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各級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參加《決定》專題培訓,為貫徹落實《決定》打下良好基礎。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運用各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決定》內容,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營造學法守法用法、推進依法行政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明確工作任務,全面落實加強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項要求
貫徹《決定》精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決定》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點,有計劃地扎實推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確保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標。
(四)大力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1.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市、縣(區)政府要堅持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半年安排一次學法活動,各縣區政府根據自身實際,定期安排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每年參加1次行政法律知識的培訓。市、縣(區)政府及部門每年要舉辦2至3次法制講座,要把法律知識學習作為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堅持自學制度,領導干部要結合自身工作性質和特點,聯系工作實際,加強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學習,注重實效。
2.加強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對擬任縣區政府及市、縣(區)政府各部門領導職務的干部,在任職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相關部門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和行政執法實績的考核,把考試和考核的情況作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和條件。
3.加大對公務員法律知識測查力度。在公務員考試時,應當增加法律知識在相關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務員,還要進行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建立公務員年度依法行政學習培訓制度。各級行政機關要健全完善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將公務員參加法制培訓情況納入管理、考核、評議體系中。
4.強化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定期組織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應當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新增、輪崗人員需要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必須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參加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已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還要參加日常依法行政知識和行政執法的培訓。各縣區、各部門對所屬的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要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保證行政執法人員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40小時的法律知識學習。
(五)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推進科學、民主和依法決策。
1.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探索擴大公眾參與行政決策的機制和途徑,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要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聽證代表確定后,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布。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采納,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3.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論證制度。凡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先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或有關專家論證。各縣(區)政府、政府各部門研究重要事項,亦應先經政府法制部門和本單位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論證的,不得做出決策。
4.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研究制度。市、縣(區)政府重大決策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政府各部門重大決策也應當采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程序,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
5.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做出重大行政決策,從實施之日起兩年內,應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
6.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行政決策的監督力度,對應當聽證而未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給予處分。對依法應當做出決策而未做出決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要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六)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確保政府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1.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制定、發布程序。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權力,不得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的內容,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由制定機關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不得發布施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和本地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2.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和備案制度。市、縣(區)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政府和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市、縣(區)政府各部門制定以市、縣(區)政府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提交政府討論前將規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說明和制定依據等材料一并提交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核把關。市、縣(區)政府各部門制定以部門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發布之后上報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備案。政府法制機構對事先送審和事后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核,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要及時修改并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建立受理、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建議的制度,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3.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每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對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內容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清理后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逐步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在規范性文件的附則中可以直接規定有效期。
(七)嚴格行政執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1.繼續深化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改革,適當下移行政執法重心,減少行政執法層次。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和推進在縣(區)、城鎮行政管理區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并逐步實現由城市管理領域向農業、林業、文化等其他管理領域延伸。建立健全行政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
2.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市、縣(區)行政執法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要統一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嚴格執行收(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所有非稅收入必須全額繳入財政,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行政執法機關查處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深入推進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裁量權細化工作,避免行政裁量權的濫用。市、縣(區)行政執法部門要科學設置、執行行政裁量指導標準,并根據法律依據的修改、變動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時修訂、調整指導標準,及時向社會公開。
4.加強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點圍繞加強軟環境建設、兩個經濟開發區建設以及維護社會穩定,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向上一級政府報告。要建立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檢查記錄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制度。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每年要統一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
5.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嚴格依照《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經考試合格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要改進培訓方式、嚴格考試紀律,對考試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訓和補考,對重新培訓、補考仍不合格的人員,由所在單位調離執法崗位。在加強對新上崗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的同時,還要加強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考核工作,對到期的行政執法證件實施注冊考試制度,通過考試的方可予以注冊行政執法證件。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的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作風建設,強化執法監督,嚴禁無證執法和聘用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6.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將評議考核情況納入本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和《盤錦市行政執法錯案和行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需要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理;取消責任人行政執法資格、予以暫扣或收繳行政執法證件的,由政府法制部門處理。
(八)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
1.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市、縣(區)政府要在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和司法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的同時,更加注重接受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體系建設,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對群眾檢舉和新聞媒介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做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07〕10號)的要求,健全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的行政復議機構,要依法配備、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確保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審理行政復議案件,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應當指定3人承辦。各縣區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設立行政復議聽證庭,配備專(兼)職聽證會記錄人員。各縣區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嚴格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復議能力。建立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制度。
3.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按照《遼寧省行政應訴程序規則》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完善以“專人承辦、集體研究、領導負責”為基本內容的應訴工作機制。對行政機關違反《遼寧省行政應訴程序規則》,或者應訴敷衍等原因造成行政訴訟案件敗訴的,根據《盤錦市行政執法錯案和行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行政機關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4.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認真學習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布機制,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大力推行電子政務,進一步充實網上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規范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欄、電子觸摸屏等公開載體建設,推行社會公示、社會聽證、專家咨詢等適應現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公開形式,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
(九)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各縣(區)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市、縣(區)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把適宜社會組織行使的職能委托或者轉移給社會組織。要逐步建立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對社會組織受政府委托開展業務活動或者提供的服務,政府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所需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市縣(區)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十)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都要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親自抓,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認真負起責任。各縣(區)政府和市直各部門已成立推進依法行政領導機構的,要切實發揮領導機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領導機構的,要盡快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健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機制。
(十一)制定推進依法行政的年度計劃和方案。市政府每年要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決定》所確定的任務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點,各縣區政府、市直各部門也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年度計劃和方案,明確年度推進依法行政任務,確保依法行政有序推進。
(十二)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評估體制。繼續推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將有關依法行政開展情況量化成一定比例的分值,納入對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的體系中,并根據考核實際和依法行政工作重點,適時對考核指標進行調整,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評估更科學、更準確。同時,將依法行政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作為是否稱職以及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十三)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政府法制機構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中擔負著重要職責,任務艱巨,責任重大;推進依法行政的政治性、綜合性、專業性都很強,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隊伍。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縣鄉政府法治建設推進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盤政發〔2007〕3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使法制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本地區、本部門政府法治建設任務相適應。要加大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調動政府法制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縣區政府要為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法制宣傳和培訓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改善辦公條件,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自身建設,法制機構工作人員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業務素質,為加強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應有的貢獻。
(十四)堅持依法行政報告制度。市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市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報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情況及下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推動依法行政工作深入開展。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