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0〕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1-02-2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0〕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26號)文件精神,結合盤錦實際,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意見:
一、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和合作制原則,轉變發展方式,推進改革創新,完善服務功能,全面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連接城鄉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新體系,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供銷合作社成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和農民專業合作的帶動力量,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二)目標任務。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求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加快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搭建供銷合作社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新平臺;加快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搭建供銷合作社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平臺;加快改革步伐,創新經營管理機制,在完善為“三農”服務方式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上實現新突破。
二、全面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資料連鎖配送服務網絡體系。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托,利用網絡和規模優勢,以資本為紐帶,通過改造、新建、加盟相結合的方式,優化資源配置,整合網絡資源,發展連鎖和集約化經營,打造盤錦農資連鎖品牌,形成覆蓋全市的農資連鎖經營網絡,為農民群眾提供質優價廉的“放心農資”。延伸服務領域,開展測土施肥,推廣技物結合服務,實現化肥、種子、農藥等農資。
(四)著力構建適合農民和農村特點的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體系。加快發展農村日用消費品現代經營網絡。支持供銷合作社培育壯大日用消費品連鎖骨干企業,加快傳統經營網絡改造升級,以加盟連鎖為主要形式,以區域配送中心為依托,逐步形成縣有配送中心、鄉鎮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農村日用消費品連鎖經營網絡,為農民提供質優、價廉、放心的日用消費品。鼓勵供銷合作社發揮“一網多用”優勢,依法開展家電、圖書、藥品、煙花爆竹等連鎖經營業務。
(五)大力發展暢通有序的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絡體系。加快鄉鎮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改造升級,通過信息化、電子化改造,逐步建成功能健全、輻射力強,服務管理規范化的區域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農副產品配送中心。增強倉儲運輸、冷鏈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檢驗檢測、資金結算、信息服務系統。推進各縣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標準化改造。通過試點,在城鄉建設一批農副產品采購配送中心和連鎖收購站點。發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作用,發展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培養農民經濟人,推進“農超對接”,加快構建以批發市場為龍頭、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基地為基礎、現代物流配送為手段、終端連鎖銷售為目的的農副產品營銷網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切實解決農副產品賣難問題。
(六)努力建設規范有序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加快改造傳統的廢舊物資經營網絡,規范建設社區和村鎮回收網點、專業化分揀中心、區域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基地,培育再生資源經營龍頭企業,逐步構建由社區回收、集散交易市場和綜合利用處理三個層次組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實現再生資源產業化經營、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發揮再生資源行業協會作用,促進循環經濟全面健康發展。
三、著力強化供銷合作社為農綜合服務功能
(七)引領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依托當地優勢資源、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和特色產品,利用供銷合作社人才、網絡、設施等條件,采取多種方式積極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營銷、技術、農產品加工儲運等服務,推進規模化種養、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和一體化服務,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開辟合作社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批發市場的便捷通道,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八)開展農村綜合服務。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整合資源、市場運作原則,支持供銷合作社參與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按照農民生產實際需要,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在繼續搞好農資、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經營基礎上,積極開展文體娛樂、養老幼教、勞動就業等服務。各級政府要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公益性服務向農村延伸,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
(九)加強行業協會建設。鼓勵和支持供銷合作社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為依托,牽頭組建農民經紀人協會和各類農產品專業協會。發揮協會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作用,組織市場開拓,完善服務功能,強化行業自律,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規范的運行機制。充分利用供銷合作社教育培訓資源,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農產品經紀人、農民技能培訓。鼓勵有關協會在農資、農副產品和再生資源等傳統優勢領域,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產業政策、行業規劃、產品標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四、不斷推進供銷合作社體制機制創新
(十)加強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組織體系的完整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繼續加強基層社建設,根據縣域經濟發展特點和城鎮建設規劃要求,調整建制,優化布局,改造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基層社;各級聯合社要積極推進開放辦社,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增強聯合社服務功能。
(十一)依法維護供銷合作社權益。各級供銷合作社是其集體財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財產的所有權代表,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隨意侵占、平調其資產。已經侵占、平調的,要盡快糾正并收歸供銷合作社所有。改制后基層供銷合作社和各級供銷合作社直屬企業剩余資產,分別歸縣級供銷合作社和同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所有,用于發展合作經濟及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事宜。因規劃改造需要拆遷、占用供銷合作社經營設施和經營場地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十二)強化農業產業化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積極利用各級政府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資金、各項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加快我市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大力實施“千社千品富農工程”,發展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積極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
(十三)做大做強社有企業。支持供銷合作社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經營機制,提高市場競爭能力。引導社有企業推進以資本為紐帶的縱向整合和橫向聯合,促進改制后社有企業優勢資源向骨干企業集中,著力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市場競爭力強、行業影響力大的社有企業集團。社有資產整合時按國家法律規定給予減免相關稅費。對為農服務的骨干龍頭企業,要保持供銷合作社控股地位。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力引進各類人才,促進人才流通。
五、進一步加大對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四)明確供銷合作社的職能。市、縣聯合社要認真履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和教育培訓職能。負責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全面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開拓農村服務市場;組織、協調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加強對由供銷合作社為業務主管部門的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管理和建設指導;強化本級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監管,切實行使出資人職責,落實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將可以由供銷合作社承擔的任務和職能委托或賦予供銷合作社;做好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經營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五)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及供銷合作社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妥善解決供銷合作社企業下崗職工安置和職工養老保險等相關問題。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切實解決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企業的土地、房產權屬問題。供銷合作社使用的原國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準可采取出讓、租賃方式處置或依法轉讓,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優先用于支付供銷合作社破產和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改善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在原用地范圍內進行開發、改造,用于擴大經營。按照《國土資源部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73號)要求,各級政府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實際使用情況確定供銷合作社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所有權,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社有企業,可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對供銷合作社建設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辦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所需土地,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提供或調劑。
(十六)加大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設立扶持資金,支持供銷合作社主管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和農村經紀人協會開展工作,對參與示范社建設、開展人員培訓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要加大對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支持力度,制定適合供銷合作社特點的項目建設政策和措施,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
(十七)加大金融保險扶持力度。鼓勵供銷合作社的企業法人按照市場準入條件參與組建村鎮銀行。支持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險試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供銷合作社系統企業的業務合作,積極探索發展適合當地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務質量。要在堅持貸款原則的前提下,加大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解決好供銷合作社及其領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的信貸資金需求。
(十八)加大稅務工商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落實供銷合作社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供銷合作社連鎖經營企業在全市范圍內設立的連鎖店,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相關財政、稅務機關審批,由總部統一核算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繳納增值稅。簡化連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注冊手續,由總部向其所在地的工商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對基層供銷合作社所屬、引領興辦的農村便民店由基層供銷合作社統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對供銷合作社領辦的農村社區綜合服務社(中心),在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九)支持供銷合作社拓展重要商品經營和公益性服務。發揮供銷合作社設施、人才等優勢,建立和完善化肥、農藥等重要物資淡季儲備貼息制度,逐年增加化肥淡儲量和財政貼息規模,做好化肥儲存調運和供應工作,保障化肥市場穩定。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種子、農機具、飼料、獸藥、成品油經營和報廢汽車、廢舊家電回收拆解及農村醫藥連鎖經營。支持供銷合作社打造農村社區綜合服務平臺,在農家書屋、文化服務、體育器材、衛生室、藥店、醫藥專柜上給予政策扶持。
(二十)加強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各級供銷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理事會、監事會機構設置,保持領導班子相對穩定。下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的選舉和任免,要征求上一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監事會的意見。配備供銷合作社領導班子應注重從有供銷合作社工作實踐經驗或有志從事供銷合作事業的優秀人員中考察推選。上級聯社要加大綜合業績考核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管理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注重供銷合作社干部隊伍的培養、鍛煉和交流使用,不斷優化干部職工的知識和年齡結構,培育一支甘于奉獻、勇于創新、善于開拓的高素質干部職工隊伍。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