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5〕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2015年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4-27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5〕1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2015年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科學引導和促進住房消費及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堅持“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的工作原則,破解資金籌措難、征收拆遷難、后期管理難等問題,力爭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全市棚戶區改造任務。
二、采用新建與創新型貨幣化安置方式推進棚改和存量房消化。在穩步推進棚改安置房建設的同時,不斷加大創新型貨幣化安置力度,通過搭建平臺組織棚改居民團購住房,采取貨幣化安置的棚改居民購買商品住房,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房屋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對差價部分契稅由縣區、經濟區予以全額補貼。支持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滿足棚改居民住房需求。
三、促進樓宇經濟發展。提高審批效率,引導企業對現有閑置樓宇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改造,完善相應功能,發展樓宇經濟,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四、科學調整房地產結構。嚴格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中心城區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價格指導體系的通知》(盤政發〔2014〕26號)要求,通過控制房地產招商規模、土地出讓等手段,有效消化存量,科學安排增量,提高商業、旅游、教育等非住宅地產比重。
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要求,支持開發企業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存量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規劃等根據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相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要依法履行程序、做好服務。
五、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貸款額度最高上調至80萬元,還貸年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統籌使用遼河油田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公積金個貸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六、調整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容積率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單套總價200萬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實行購房契稅補貼政策。居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繳納契稅超過1%的部分款項,由縣區、經濟區財政予以補貼。
八、支持首套房貸款申請。實行居民申請貸款購買首套房“認貸不認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請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視為首套房貸款申請。各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對首套房貸款申請予以支持,按相關規定執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等優惠政策。
九、活躍二手房交易市場。積極推進二手房交易,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稅按照差額的20%計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按照出售總額的1%計征。
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對外銷售購買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十、認真辦好房交會。2015年,全市至少召開3次市級房交會,各縣、經濟區至少召開1次房交會。
房交會期間對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普通住宅交易繳納的契稅全額補貼,對新建非住宅交易繳納的契稅按50%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縣區、經濟區財政承擔。
鼓勵開發企業實施成本核算,組織團購,采取讓利促銷手段,促進商品房銷售。
十一、落實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享受住房貨幣化補貼政策的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經本人申請,可提前領取住房貨幣化補貼資金。
十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縣域地產,吸引農村人口進城,擴大城鎮居住人口規模,增加購房需求。同時,認真落實人才引進、戶籍、保險等有關政策,吸引外地人口來盤購房。
十三、加快推進油田外圍礦區職工回遷及老舊小區改造。加強引導,將遼河油田外圍礦區居民回遷城區后騰空房屋納入存量房,與所在地區棚戶區改造相結合。采取創新型貨幣化方式,推進遼河油田城區內老舊小區更新改造,對采取創新型貨幣化安置的油田職工,購房所繳契稅予以全額補貼。
十四、落實縣區、經濟區主體責任。各縣區、經濟區是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協調、督查等多種機制,發揮政策合力。要明確任務節點,強力推進。做好項目統計入庫,引導企業全面準確上報房地產數據,密切監測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做好預案,及時化解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