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衛生局《關于加強醫療市場管理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關于加強醫療市場管理的意見
市政府: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市醫療機構發展較快,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眾就醫需求。但是,醫療市場也出現了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從業人員不具備資格、醫療用房面積不足、環境差、超范圍執業等,也有出租、出借、轉讓執照及非法行醫的個別現象, 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加強醫療市場的規范化管理,不僅是保護患者合法權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也是醫療機構自身健康發展的需要。既有利于醫療機構文明服務風尚的形成,也有利于遏制各種非法行醫活動的滋生,對于凈化醫療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及省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醫療市場管理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明確審批權限。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床位設置在100張以上不滿300張(中醫不滿200張)的醫療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置分支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以2003年底對個體診所審查結果為依據,審查合格的,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告;審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時間為三個月,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締。
3新設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審批,縣區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同時,必須向市衛生局備案,未備案為無效審批。在登記注冊時,須經市衛生局復審合格后,方可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4每年對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上年度執業情況進行校驗檢查。市衛生行政部門對各縣區校驗情況進行抽查。未按時申請校驗或校驗不合格仍有執業行為的,按非法醫療機構和非法行醫處理。
5縣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及群眾舉報、投訴案件的查處等工作。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的要求。縣區要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6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范圍內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全市性執法檢查并負責查處違反有關條例的重大違法行為。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盤錦市衛生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