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6〕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經委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3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6〕6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經委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經委《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切實保障我市電力安全,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委關于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4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電力設施是電力工業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重要社會公用設施。保護電力設施是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是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各縣區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遼寧省反竊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堅持不懈地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要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依法監管、企業依法保護、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大力支持的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格局,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和電力可靠供應,為國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寧創造一個良好環境。 二、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切實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統籌研究制定電力設施保護措施。要在創新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要在實現電力設施保護的制度化、規范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及電力企業緊密配合的政企長效監管機制。 為切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成立電力設施保護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加強信息溝通,提高辦事效率,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及時掌握和解決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三、齊抓共管,努力形成電力設施保護的合力 各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轄區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積極配合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非法占用變電設施用地、輸配電線路走廊或通道,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植物、堆放物品等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處理、拆除、砍伐或者清除。要積極支持和協助電力企業盡快修復損壞的電力設施和線路,確保電力設施安全可靠。 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要把電力設施保護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要加強經常性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嚴格行使行政執法權,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的行為和違反《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罰。要嚴格執行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許可證制度和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作業、種植等許可制度。 公安部門要加大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的力度,對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對危害性大、影響惡劣的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重點案件,要加大偵辦力度,盡快破獲,并依法盡快處理。要指導、監督電力企業加強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形成警企聯動機制。 工商、公安、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嚴厲查處無照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章收購廢舊電力設施器材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展改革、城建、交通、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在審批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項目時,凡涉及到電力設施保護的,應事先征求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意見,經核準對電力設施沒有構成威脅后,方可批準實施。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需要爆破、開挖、取土的各類建設項目,經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 安全生產監管、建設等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靠近電力設施的建筑施工現場加強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和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外力破壞電力設施。 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將電力設施的建設規劃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村鎮)總體規劃,要嚴格規劃審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一律不準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城建、林業部門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或者輸變電線路通道下方實施種植、綠化工程時,應會同電力行政管理部門與電力設施產權單位協商,以保證樹木和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規定。 電力企業要制訂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強化電力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要建立健全電力生產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完善預警機制,一旦發生問題,要及時排除,盡快恢復正常供電。要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人員、車輛和設備器材的管理。要積極主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執法工作。要加大電力設施保護經費的投入,健全電力設施保護經費管理使用機制。要強化線路治安保衛,建立和完善群眾護線組織,加強線路巡視檢查,發現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法建筑、作業、種植等行為,要及時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通報有關部門,聯合采取措施。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防范網絡,大力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范新技術、新成果,不斷提高電力設施整體防控水平。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電力設施保護氛圍 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大力宣傳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重要意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踴躍參與到電力設施保護工作中來,提高社會公眾維護電力設施安全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輿論的作用,及時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典型案件進行曝光,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遏制違法犯罪行為。要通過組織和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營造保護電力設施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切實保障電力安全和社會穩定。 盤錦市經濟委員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