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7〕4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區)級有關職能劃出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意見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7〕4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關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區)級有關職能劃出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意見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擬訂的《關于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區)級有關職能劃出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銜接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關于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市(區)級 有關職能劃出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銜接的意見 市政府: 為確保我市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在盤錦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遼政〔2006〕251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綜合執法局)與市(區)級有關職能劃出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銜接提出如下意見: 一、與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內容 (一)市綜合執法局全程跟蹤監察工程建設單位“一書三證”的執行情況,參與建設工程的施工放線、驗線及竣工驗收。 1.市綜合執法局作為盤錦市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加領導小組會議。 2.建設單位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市規劃部門要在建設工程施工放線1天前函告市綜合執法局。市綜合執法局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建設工程施工放線。工程施工放線結束后,由市規劃部門、市綜合執法局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建設工程放線會簽表后方可施工。 3.已經完成施工放線的建設工程,在工程施工到±0時(管線工程施工到覆土前),市綜合執法局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向市規劃部門申請驗線。工程驗線結束后,由規劃測量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和建設單位共同簽署建設工程驗線會簽表后方可繼續施工。 4.建設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以書面形式告知市綜合執法局參加工程驗收。市綜合執法局向市規劃部門提供建設項目意見書。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不予驗收:一是“一書三證”不全的;二是“一書三證”齊全,但嚴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建設的;三是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不接受市綜合執法局及相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二)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城市廣告管理有關規定對戶外廣告設置進行審批,市綜合執法局負責日常管理等工作,依照審批事項進行監察,并對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三)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圍檔以內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實施監督、管理工作。未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檔或在圍檔外堆放建筑材料、機具、渣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市綜合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 (四)對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為,需要強制拆除的,由市綜合執法局下達由市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對限期內未拆除的違法建設,由市綜合執法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后,下達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并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二、與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內容 (一)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對臨時許可事項要明確施工期限,并在施工1天前函告市綜合執法局。 (二)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市政、園林綠化管理職責時,如發現屬于市綜合執法局查處范圍的違法案件,應及時告知市綜合執法局。市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接到執法通知后要及時到達現場予以查處,并將查處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 (三)市綜合執法局查處城市市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違法案件需作技術鑒定的,由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勘驗,作出書面鑒定。 (四)市綜合執法局查處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違法案件需作賠償的,應告知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書面鑒定并提出賠償標準,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用于修復市政設施、綠化設施及補齊缺失的植被。處罰決定由市綜合執法局作出,罰沒款全額上繳財政。 (五)市綜合執法局在查處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手續不全,需要補辦有關手續或修復損壞市政、園林綠化設施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或補齊缺失損壞的市政、園林綠化設施。 若當事人無能力履行修復市政、園林綠化設施責任的,市綜合執法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由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與當事人簽訂代為履行協議,代為履行。對未發現違法當事人的,由市政、園林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及時修復或補齊缺失的市政、園林綠化設施及植被。 (六)市綜合執法局在檢查中發現施工單位挖掘城市道路未及時修復或恢復道路原狀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政行政管理審批部門,由市政行政管理審批部門通知施工單位限期予以修復。 (七)需在城市人行道上設置禁止停車等隔離設施時,經市綜合執法局與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協商后,由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設置。 (八)對未經批準的露天市場和流動商販的占道行為,市政管理部門不得收取市政管理費。 三、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內容 (一)設置露天市場,需經轄區政府、市綜合執法局、工商、城建等部門共同商定。 (二)對未經批準的露天市場和流動商販占道行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收取管理費。 (三)市綜合執法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經營場所與登記場所不符的異地經營行為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與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內容 (一)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對非法占用道路路邊石以上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道路路邊石以下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行政處罰。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的設定,由市城市規劃、綜合執法局、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門共同議定。道路路邊石以下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劃定,道路路邊石以上由市城建部門負責具體劃定和設施建設。 五、與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內容 (一)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必須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在日常清掃保潔過程中發現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告知市綜合執法局。市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接到執法通知后應及時到達現場予以查處,并將查處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二)市綜合執法局查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違法案件需作技術鑒定的,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及時勘驗,作出書面鑒定,并函告市綜合執法局。 (三)市綜合執法局查處環境衛生管理方面違法案件需作賠償的,應告知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作出書面鑒定,并提出賠償標準,作出賠償決定。賠償金用于修復環境衛生設施。罰款決定由市綜合執法局作出,罰沒款全額上繳財政。 (四)市綜合執法局查處環境衛生方面違法案件時,發現環境衛生設施損壞、缺失需要修復、補齊的,應在查處后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修復或補齊損壞、缺失的環境衛生設施。 若當事人無能力履行修復損壞環境衛生設施責任的,市綜合執法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由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與當事人簽訂代為履行協議,代為履行。對未發現違法當事人的,由市、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及時修復或補齊損壞、缺失的環境衛生設施。 (五)市綜合執法局發現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不及時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督促轄區環衛處進行整改。 (六)對未經批準的露天市場和流動商販及超出范圍出店經營行為,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不得收取管理費。 (七)市綜合執法局要配合市城建部門和各區政府做好除運雪管理工作,對違反除運雪管理規定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做好“門前四包”管理工作,對不履行“門前四包”責任制的單位,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六、其他 市綜合執法局要與各區政府、城鄉規劃建設、城建、公安、環境保護、房產、工商、民政等部門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例會由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必要時由市政府召集。 實行信息聯系溝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就執法工作中涉及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溝通和聯系。各相關部門與市綜合執法局要建立信息溝通網絡平臺,通過政府網絡檢索各部門與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相關的信息資料,對與市綜合執法局有關的重大行政審批事項應及時與市綜合執法局通報、溝通。 市綜合執法局與各相關部門在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過程中有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意見不一致的,可提請市政府法制機構協調;經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有重大爭議的,可提請市政府裁決。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執行。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