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7〕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5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辦發〔2007〕2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解決現役消防警力不足與繁重的消防保衛任務不相適應的突出矛盾,更好地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據省政府《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盤錦市2006年至2010年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綱要》精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群眾義務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保安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基礎的滅火搶險救援體系,為構建和諧盤錦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縣城及城區消防力量建設 按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大力發展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2007年,完成盤錦經濟開發區消防指揮中心及直屬隊建設;整合新工工業區企業專職消防隊,建立合同制消防隊。2007年至2008年,華錦集團公司結合企業擴建,增加車輛器材和特勤裝備的配備,建立合同制消防大隊,增建2個中隊。2007年,完成盤山縣新縣城消防站的主體工程建設工作。2008年,完成盤山縣消防大隊和雙臺子區消防大隊兩個隊站的搬遷及轉交工作。2009年,在興隆臺區于家或雙臺子區高家地區建設一個消防站。 (二)建設鄉鎮專(兼)職消防隊伍 2007年,盤山縣在東郭鎮依托葦場護葦防火保衛隊伍,建立政企聯辦消防隊;大洼縣在唐家鄉和田莊臺鎮分別建立一支政企聯辦消防隊;遼濱經濟開發區結合園區的開發建設,建立一支合同制消防隊伍。2008年,建立盤錦監獄消防隊,負責盤錦監獄所覆蓋的陸家地區消防任務;大洼縣在趙圈河鄉依托葦場護葦防火保衛隊伍,建立政企聯辦消防隊。2009年,大洼縣協調盤錦港建立水上消防組織。到2010年,全市19個建制鎮、鄉(鎮)工業區、開發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政府專(兼)職消防隊。 (三)鞏固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 繼續加強全市現有12個企事業單位消防隊的管理。2007年底前,盤山縣、大洼縣政府分別協調轄區內的遼河油田歡喜嶺、高升、七分廠、曙光采油廠、黃金帶、首站、海外河和小洼等8個消防隊,有效拓展工作職能,承擔所在鄉鎮的滅火救援工作。現有企業及新建企業,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要求應建隊的,2009年前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 (四)發展城市社區、農村消防力量 培育消防保安人才市場,2007年依托保安公司,設立消防保安分公司。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大洼縣要采取多種形式抓好社區消防組織建設,組建“4050”人員社區治安消防巡邏隊。到2010年,每個城鎮社區要依托保安、物業管理人員和社區群眾建立一支治安聯防消防隊;每個農村村莊要依托村委會、治保聯防、民兵預備役、青年志愿者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 (五)征招政府專職(合同制)消防隊員 依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2007年完成85名(含2006年50名)、2008年完成35名政府專職(合同制)消防隊員的招收任務,補充全市消防搶險救援力量。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統攬,齊抓共管。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十一五”總體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公安、發展改革、財政、勞動保障、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制定引導和扶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措施,推進全市消防工作健康發展。 (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計劃。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要率先完成建設任務;經濟欠發達地區,要采取典型引路、重點突破、分步實施等措施,按期完成任務。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要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注重實效,杜絕脫離實際、形式主義和“一刀切”。政府專職消防隊可單獨建設,也可采取政府、企業聯建等方式建設,營房設施和裝備配備參照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執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專職消防隊,要達到有人員、有營房、有車輛、有執勤的基本要求。 (四) 規范管理,一隊多能。各級政府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招聘錄用、執勤訓練、考評獎懲等制度。政府專職消防隊和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要參照公安消防隊管理要求,實行統一管理、稱謂、標識、服裝,積極參與火災撲救、開展消防知識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統一指揮。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經費保障。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加大對困難地區的經費扶持力度。各企事業單位要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工作經費。 (二)落實人員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消防工作需要,征招政府專職(合同制)消防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政府專職(合同制)消防隊員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落實義務、志愿消防隊員的經濟補助。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消防人員因執行消防救援任務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醫療、工傷待遇和申報烈士等工作。 (三) 落實執勤保障。多種形式消防隊伍要配置與其任務相適應的裝備和個人安全防護器材;消防車納入特種車輛管理范圍,按特種車輛上牌,可以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參加責任區以外的火災撲救,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火災單位應當補償,無能力補償的,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給予適當補償。要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稅費優惠政策,對執行滅火救援任務的消防車往返途中免繳車輛通行費。鼓勵社會單位和公民捐贈支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四)落實考核驗收。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工作目標,加強督促檢查,定期組織考核驗收。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作為政府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做出突出成績的,給予表彰;對未按期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未落實建設、管理要求,致使火災發生后得不到有效撲救,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盤錦市消防局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