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4〕9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4-12-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4〕9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規范有序推進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人民政府為房屋征收補償的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項目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房屋征收項目屬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改建的,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必須符合《條例》相關規定,并報同級人大批準。
二、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條例》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包括補助和獎勵等內容的具體實施辦法,并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由市政府作為房屋征收與補償主體,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市政府確定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征收與補償工作。
四、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補償公平”的原則,組織房屋征收管理部門在做好調查登記、落實征收補償安置資金、擬定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有關部門論證、公布補償安置方案、征求修改意見,公布征求的意見和修改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規定程序后,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五、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和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加強對房屋征收工作人員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其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文明執法水平。
六、住建、財政、國土、規劃、工商、稅務、發改、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我市此前發布的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規定一律停止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