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5〕2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市本級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3-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5〕2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市本級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14〕62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開展稅收等優惠政策工作的通知》(遼政明電〔2015〕1號)精神,市政府對市直各部門制定出臺的稅收等優惠政策進行了認真排查,市本級清理非稅收入優惠政策5項、財政支出優惠政策4項。具體如下:
一、清理非稅收入優惠政策(5項)
1.《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免征或緩征涉及小微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的通知》(盤政辦發〔2014〕79號)兩項內容: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4項政府性基金和免征或緩征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中共盤錦市委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盤錦經濟開發區發展的決定》(盤委發〔2003〕1號)一項內容:開發區特殊管理區域實行“零收費”。
3.市政府對《關于減免雙臺子工業園入駐工業項目建設工程市級收費的請示》(雙區政〔2010〕46號)的批示一項內容:減免雙臺子工業園工業項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規劃設計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人防工程四項費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4.利港公司綜合開發項目投資建設協議書一項內容:五星級酒店及自營部分享受配套費減免等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
二、清理財政支出優惠政策(4項)
1.《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盤政發〔2014〕23號)一項內容:企業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對其當年在本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連續五年全額獎勵。
2.《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出口基地建設政策的意見》(盤政發〔2014〕10號)一項內容:支持外貿生產型企業,對新引進的出口型、加工貿易型生產企業實現投產后,且當年出口額占銷售額的50%以上的,三年內企業實現稅收所形成的地方財力部分,由收益財政按比例獎勵給企業。對現有出口企業出口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財力,三年內由收益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
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創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盤政發〔2014〕16號)一項內容:對企業及社會組織新建的社會化創業園區,3年內按創業園管理機構年度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給予管理機構等值補貼。
4.建設盤錦麥凱樂、新瑪特城市廣場項目協議書一項內容:作為招商引資大項目,甲方給予丙方一定額度的稅收返還。丙方在建設期和乙方、丙方在經營期產生的土地契稅、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等稅種,以財政獎勵和支持企業發展的形式返給丙方,返還的時限為即收即返。
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對上述優惠政策全部廢止。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