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5〕1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12-0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5〕12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盤錦市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試行)
為規范和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增強債務償還能力,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維護政府信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5〕9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政府債務風險防范有關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15〕66號)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建立盤錦市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制度。
一、基本原則
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以下稱“償債準備金”),是指各級政府為及時償還到期債務,按當年到期債務的一定比例在預算中安排的資金。
償債準備金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照“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二、償債準備金的來源
由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財力狀況和當年到期債務的一定比例,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資金。其主要來源有:
(一)當年國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的一部分;
(二)當年財政超收部分中提取30%;
(三)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四)其他可以用于償還政府債務的資金。
三、償債準備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償債準備金由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按償債計劃進行撥付;
(二)償債準備金由財政部門設立,專款專用,如當年有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其收支納入當年財政預算;
(三)償債準備金由財政部門提出安排意見,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使用。
四、償債準備金用途
償債準備金主要用于償還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即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包括:
(一)財政部門作為借款人的債務;
(二)政府部門或單位,政府所屬的融資平臺舉借的債務;
(三)其它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
或有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和可能承擔求助責任的債務)發生債務風險時,由債務單位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可由償債準備金安排償還。
五、償債準備金的監督
償債準備金要按照上述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對償債準備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在償債準備金管理使用中,有違反財政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各縣(區)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報送市財政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