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2-22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盤錦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衛生部和農業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精神,加強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盤錦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副市長
副組長:李 鋒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鄒 偉 市民政局副局長
王學鋒 市司法局副局長
崔 建 市財政局副局長
段 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
李 亮 市衛計委副主任
王春慶 市法院副院長
李 佳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李可偉 市農機局副局長
武國龍 市保險行業協會副主任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主任段煉(兼)。
協調小組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開展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相關工作;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指導和監督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按照《辦法》要求,財政部門負責對同級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保險公司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繳納救助基金實施監督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檢察院、法院負責在司法訴訟時追償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資金。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涉及農業機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醫療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司法部門負責在司法調節時追償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資金。市財政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衛計委、市農委、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辦法》認真履行職責。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