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6〕4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6〕4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統計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公布歸口管理的行業性統計資料審批。
2.取消部門公布管轄范圍內的專業性統計資料備案。
3.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統計登記證核發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統計行政主管部門。
2.將制定統計調查項目許可下放至縣區(經濟區)統計行政主管部門。
3.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各縣區、經濟區、市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2.加強對各部門統計調查計劃、方案、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加強創新統計調查。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制定全市統計發展規劃、統計部門規范性文件,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區、經濟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經濟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重大專項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行業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督。
(六)管理全市各縣區、經濟區、市直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并組織實施。
(七)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任免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收集和整理外市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與外市統計交流。
(九)受遼寧省統計局委托,協助管理遼寧省統計局盤錦市調查隊相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及文字綜合等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法規人才科
負責組織統計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培訓統計執法檢查人員,辦理統計執法檢查證;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受理、轉辦、督辦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人事、編制、培訓、全社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正副局長任免工作。
(三)綜合與核算科
負責組織協調落實國家、省統計調查制度和標準;依法指導和管理各縣區、經濟區、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監督檢查各縣區對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和協調統計基層基礎業務建設;負責分析研究、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組織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轉型升級統計監測工作,承擔縣域、城區有關統計數據收集、提供工作;負責組織并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檢查評估市、縣國民經濟核算數據質量;負責行政區劃編碼、城鄉屬性的調查、城市統計、投入產出調查等工作。
(四)工業與能源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地區能源核算工作;負責與工業、能源、循環經濟、生態環境等相關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有關統計分析、統計咨詢與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相關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業務交流。
(五)社會與投資統計科
負責組織并實施勞動工資和就業、社會、科技、文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建筑業、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核算;綜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科技和文化發展領域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負責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R&D資源清查和創新調查、群眾安全感調查等與社會發展有關的統計調查、統計監測;負責與相關專業的統計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統計咨詢與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行業統計及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業務交流。
(六)農村與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并實施農業、農村和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服務業等有關第三產業、企業信息化方面統計調查制度;負責組織并實施農業普查、農產品產量調查;負責農業經濟核算;負責郵政電信業、交通運輸業、外經貿統計資料收集整理;負責與本專業相關聯的統計分析、統計咨詢與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行業統計及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的業務交流。
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部署的各項工作,并對落實情況分析協調提出督辦意見;負責各級領導的重要批示及相關工作督查。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2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督查室主任、專職督查員職數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督查室主任、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職數收回。督查室主任職數收回后,督查職責由辦公室承擔并加掛牌子。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