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6〕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首批示范項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25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6〕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首批示范項目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首批示范項目實施意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3日
盤錦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首批示范項目實施意見(試行)
為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辦〔2014〕44號)精神,現就我市首批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適用范圍
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均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主要包括招標代理服務,勘查設計、施工監理服務,評估服務,審計服務,咨詢服務,培訓服務,公車加油、維修服務及通信線路運營服務等八個領域作為首批試點項目。
二、服務原則
遵循“政府主導,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優勝劣汰,運轉高效”的原則,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設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庫,采購人可在平臺資源庫中擇優選取相關服務對象,自覺接受監督與考核 。
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及程序
政府購買服務按照政府采購程序和方式方法組織實施,建立以項目申報、審批、采購實施、項目監管、績效考核評價等為主要內容的規范化購買流程。采購人可根據其項目的需求類別,靈活采用公開招標、協議委托、雇傭以及定點服務等多種方式,完成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1.招標代理服務類
采購人所需招標代理服務(包括工程、交通、水利、國土等),可在項目庫中通過隨機抽選的方式選取代理機構。
2.技術咨詢服務類
采購人可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庫中按規定擇優選擇相關供應商及其服務。
1)勘察設計及施工監理服務。
2)評估服務: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重大民生項目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等項目評估,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污染事件影響評估和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政府因資產轉讓、拍賣而實施的資產評估,政府委托的其他評估服務及信用評估等。
3)審計服務(2A及以上):委托第三方審計服務及政府委托的其他財務審計服務等。
4)咨詢服務:信息技術咨詢、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工程造價咨詢(乙級及以上)、環評咨詢(乙級及以上)、法律咨詢及PPP項目咨詢等。
5)培訓服務:政府組織的就業、創業培訓,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政府委托的各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及政府委托的其他技術業務培訓等。
6)通信線路運營服務。
3.行政保障類
公車加油和維修服務,采購人可通過定點和協議供貨方式確定中標人。
四、監督管理
盤錦市公共采購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項目的監督檢查,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建立信用檔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加強對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指導,嚴格資金監管。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納入年檢、評估、執法等監管體系。
五、違約處理
盤錦市公共采購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要適時開展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扣除或沒收履約保證金,暫停或取消承接主體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行業監管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