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6〕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企業職工五項社會保險費實行地稅部門統一征繳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9-26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6〕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市企業職工五項社會保險費實行地稅部門統一征繳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保險費征繳體制,簡化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流程,提高社會保險服務便利化水平,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根據《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16號)和《盤錦市促進投資與服務便利化專項行動計劃》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統一由地稅部門征繳與稽核?,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經濟區要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做好人社、財政、地稅等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形成聯動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建立五險統一征繳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五險統一征繳工作的平穩過渡和順利實施。
二、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賦予的職能,切實履行職責,加大社保政策宣傳力度,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為地稅部門開展征繳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三、地稅部門要按照稅費同征同管的原則,加大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推進“金稅系統”與“金保系統”對接,實現社會保險信息資源共享;優化征繳流程,努力做好征繳服務,確保社會保險費應繳盡繳、應收盡收。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