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8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暫行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7-17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80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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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暫行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我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以下簡稱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屬地管道保護責任和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以下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
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
2.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100米地域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
3.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200米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500米地域范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工程挖掘、鉆探、采礦等;
4.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確需實施的采石、爆破作業。
本規定不適用于石油天然氣管道輸送企業內部維檢修等施工作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聯合審批是指各級發改、住建、公安、安監、交通、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質監、工商、消防、電力、鐵路、通信等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對本規定第二條所述工程施工(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所提出的申請予以審批。
第四條縣級管道保護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影響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保護工程施工申請進行聯合審批。
第五條聯合審批辦公室設在各牽頭部門,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召開聯審會議、現場勘察、專家安全評審等工作,并對聯合審批實施全程監督協調。
二、聯合審批程序
第六條工程施工申請。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要向聯合審批牽頭部門提出工程施工申請。
第七條工程施工申請初審。接收施工單位申請后,聯合審批牽頭部門要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雙方同意后,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出具初審意見;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組織進行安全評審,再出具初審意見。
第八條聯合審批的前期準備工作。聯合審批牽頭部門根據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確定涉及的相關部門,以聯合審批辦公室名義印發《盤錦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相關區域工程施工聯合審批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并附帶前期初審材料復印件。各相關部門接收到《通知單》后,要在職責范圍內對工程施工進行前期審查。
第九條聯合審批。聯合審批的結論性意見以召開聯審會議的形式確定,聯合審批辦公室按《通知單》確定的時間組織召開聯審會議,聯審會議實行一票否決制,參會部門要形成工程施工可行性結論意見,并以聯審會議紀要形式印發至各相關單位。
第十條根據聯審會議紀要結論意見,聯合審批牽頭部門要向工程施工申請單位作出是否批準作業的決定。
三、其他
第十一條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前期審查工作,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各盡其責。
第十二條聯合審批牽頭部門要精心組織安排聯審會議,掌握對工程施工申請單位作出決定的時限。
第十三條聯審會議實行簽到制度,牽頭單位負責簽到工作并記錄在案,聯審單位如無故缺席聯審會議,視為同意聯審會議意見,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聯審項目需現場踏勘的,由聯合審批牽頭部門組織聯審部門統一時間集體踏勘。
第十五條各縣區聯合審批牽頭部門負責批準的工程施工,要及時向市聯合審批牽頭部門報備。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市發改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