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7〕1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12-01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7〕13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煙花爆竹經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2.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除煤礦外)職業衛生安全許可。
3.取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4.取消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市級項目及省政府委托辦理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5.取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備案。
6.取消對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處罰。
7.取消對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處罰。
8.取消對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處罰。
9.取消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處罰。
10.取消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的處罰。
11.取消對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處罰。
12.取消對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行為的處罰。
13.取消建設項目“三同時”備案(投資額度2000萬元以下的市級項目)。
14.取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投資額度2000萬元以上市級項目)。
15.取消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
16.取消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
17.取消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除煤礦外)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18.取消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煤礦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職業病危害較重和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19.取消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活動的監督檢查。
20.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建設項目(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審批(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除外)。
2.危險化學品(乙級)經營許可(除劇毒和易制爆品外的無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乙級)經營許可審批)。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第二、三類和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
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批(市級管理企業除外)。
5.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省安監局委托下放市縣兩級國土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委托市安監局審查,省發證)。
3.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省安監局委托下放市縣兩級國土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委托市安監局審查)。
4.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中、省直企業、劇毒化學品企業除外)。
5.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條件確定。
6.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省級保留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省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以及跨設區的市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省級保留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省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生產劇毒化學品以及跨設區的市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四)加強的職責
1.強化全市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職責,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要求,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全覆蓋,加強對市直部門和縣區兩級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推進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
2.強化安全生產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油氣開采、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3.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等制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省政府對市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對市直部門和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和管理責任,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擬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較大、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工作,負責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評價(煤礦除外)、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工作(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初審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丙級資質認可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工作。
(十二)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置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和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法規指導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法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制訂全局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
(三)石油化工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石油化工行業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相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政策咨詢、業務指導和信息發布。
(四)規劃科技和行業監督管理科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工作。
監督檢查金屬冶煉、有色、機械、建材、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鐵路除外)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以下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參與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指導、協調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鐵路除外)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參與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五)職業衛生和油氣開采監督管理科
指導監督用人單位(煤礦、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部分除外)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參與有關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和認定。
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盤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總工程師職數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專職督查員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后,職數收回。
五、其他事項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分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職業衛生檢查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匯總、分析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向相關部門和機構提供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情況。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業病防治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擬訂地方職業衛生標準,負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和專項調查,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及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職業人群健康促進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