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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7〕13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7-12-01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7〕13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2-01 瀏覽次數:326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教育局(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

  2.取消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

  3.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下放至縣區教育管理部門。

  2.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自學考試助學機構專業設置審核。

  2.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終止。

  3.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專業學校、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審批。

  4.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2.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深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廣泛開展訂單培養、現代學徒制等“雙元”育人新模式。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3.加強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4.深化中考改革,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5.加強督導工作,實現對全市高等職業教育及以下學校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教學質量全方面督導評價。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規劃,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深化全市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協調開展教育體系國際化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全市的教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統籌規劃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四)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五)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指導全市以就業為導向的中、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承擔深化市屬職業院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

  (七)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統籌管理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安全工作。

  (十一)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國際化建設工作,監督推進教育改革發展任務。

  (十二)負責推進落實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考試制度改革。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同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以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教育援外和外援項目。

  (十四)統籌管理全市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和實施各類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中共盤錦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設置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統政務公開、輿情應對、新聞發布、信訪、保密和提案建議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隊伍建設、領導任用及考核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全市學校黨建、宣傳、統戰、工會、婦女、僑務、群團和思想政治、政治穩定等工作;負責全市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學生德育工作和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組織落實工作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計劃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全市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基本建設計劃、校園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中小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更名、調整、撤銷工作;擬訂市屬高、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許可管理;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協調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市下撥的教育經費,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專項經費、基建經費、國有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及資本運營監管工作,負責機關、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及收費政策,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單位經費的預算決算;統籌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督促落實學生資助政策,負責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市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等制度。

  (三)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擬定推進學前教育普惠性發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教育優特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教學指導文件,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考試評價改革;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統籌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教材;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語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并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普通話水平測試、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定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發展政策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負責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的推薦、審查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擬定全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和標準,承擔對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檢查和評估;督導全市中等及以下學校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督學、評估和監測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督導全市農村薄弱學校改造工作;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教育系統年度重點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統籌推進。

  (六)法規安全科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校園安全工作有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人事科

  統籌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考核、聘任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教師交流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職工獎勵與懲罰和教師評優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證書認定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做好教師招聘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書記)職數1名、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專職副書記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團委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教育局加掛中共盤錦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牌子。

  (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局,原正處級督學、副處級督學職數各1名,調整為教育督導室主任(正處級)、副主任(副處級)職數各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