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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2017〕131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7-12-01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2017〕131號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2-01 瀏覽次數:231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23號),設立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正處級),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日調水50萬噸(不含)以下的城市供水項目核準(跨市項目除外)。

  2.取消熱力價格。

  3.取消民用液化氣經營差率調整。

  4.《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年審。

  5.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2.不需要上級(國家、省、市)協調資金、原材料和其他建設條件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與企業投資備案項目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3.年產50萬噸以下(不含)煤炭液化項目核準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4.管道燃氣價格和銷售價格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5.跨縣和市屬水利工程供水價格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6.轄區內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再生水、轉供水銷售價格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7.市屬轄區內道路班車客運運價率(含燃油附加費標準)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8.城市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票價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9.客運出租車運價、燃油附加費標準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10.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11.國家和省委托市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的制定權限下放到縣區、經濟區。

  12.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危險廢棄物和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項目審批。

  2.非衛生填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備項目審批。

  3.企業投資非燃煤熱電項目核準。

  4.企業投資風電項目在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總量控制制定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指導下核準。

  5.企業投資輸電的±500千伏(不含)以下直流項目和輸電的500千伏(不含)以下交流項目按照相關規劃核準。

  6.企業投資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項目核準(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

  7.企業投資輸油管網項目核準(不含油田集輸管網)。

  8.企業投資非高速公路網、非國道網公路項目核準。

  9.企業投資跨10萬噸級(不含)以下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現狀或規劃為非一級及以上通航段、非國家批相關規劃中項目)的獨立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項目核準。

  10.企業投資千噸級以下航電樞紐等內河航運項目核準。

  11.企業投資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核準。

  12.企業投資光伏項目備案。

  1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整合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市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等職責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承擔的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擬訂并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和對口支援資金項目計劃,對口支援新疆,會同有關部門對援助資金使用和援建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等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原市服務業委員會承擔的組織制定促進全市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提出服務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職責整合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將市農村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縣域經濟發展工作職責劃轉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加強的職責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

  (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對已列入市級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涉及其他地區、需要全市統籌安排或需要總量控制的項目以及需要實行國家安全審查的外資項目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審批。對下放投資審批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權限,提高效率。

  (3)根據國家、省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以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準的項目,明確范圍、程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優化程序、在線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準信息。

  2.完善和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統籌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監測研判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五)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負責市本級財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和下達、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組織開展重點工程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七)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并組織實施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

  (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計劃生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的建議;監測和分析全市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按規定權限實施對能源、交通運輸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工作,協調統籌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研究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系,組織編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收費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制定并調整市管服務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調整市管商品價格。負責全市價格、收費標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實施價格聽證制度。

  (十三)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監測、預測、分析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分析價格變動情況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建立、完善全市價格監測體系。

  (十四)受市政府委托,承擔管理、協調和指導市政府區域協作辦事機構工作事務的職責。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置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督查室)

  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信訪、宣傳、政務公開、應急保障、督查督辦工作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參與、協調起草綜合性經濟法規、規章、行政復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負責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按權限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市本級財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編制和下達、監督檢查。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督促檢查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情況。

  (五)國外資金利用科

  負責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并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國際合作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申報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投資項目。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安排有關項目,負責推進縣域經濟發展的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資源區劃管理工作。

  (七)工業科(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綜合分析工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含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工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綜合性政策。統籌全市工業、服務業、信息化的專項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跨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調度、監督項目推進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推動全市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對口支援(幫扶)政策建議,組織審核對口支援綜合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口支援政策貫徹落實和規劃執行的督促檢查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衛生、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游、民政等發展政策,按權限審核市屬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擬定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點流域(包含近岸海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與節約利用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健全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訓、老干部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市沿海經濟帶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財貿信用科

  提出全市內外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市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提出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能源科(市能源利用發展辦公室)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照權限審核能源等基本建設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裝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十一)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投資政策及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配合國家、省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推進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制度、基礎能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交通運輸和油氣管道科

  研判交通運輸發展趨勢,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按照權限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管道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協調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價格收費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收費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和調整市管收費標準,監督檢查收費政策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縣區收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能源、交通運輸、有關工業產品、資源稀缺商品、藥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商品服務價格改革等政策。

  (十五)政策法規科

  監督指導價格、收費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施價格聽證制度,指導縣區價格工作,承擔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指標調控任務,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的建議,綜合分析物價形勢、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和趨勢,及時進行市場價格預警,提出調控意見并組織實施,提出《盤錦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動態調整建議。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和法制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行政編制52名。其中:主任(局長)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4名、物價局副局長職數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專職督查員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物價局副局長2名和專職督查員退休或轉任后,職數均自然核減。

  五、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市物價局牌子。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國家、省確定的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職責,并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建設投資計劃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的市本級建設投資計劃,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并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報送市政府批準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報送。

  (四)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并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全市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國家財政部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協調3個區域協作機構:環渤海地區市長聯席會、遼寧省沿海城市經濟技術協作聯合體、遼寧西部城市聯合對外開放辦公室,市長特派員職數3名(副處級)。

  (六)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數1名(正處級),副主任職數1名(副處級)。

  (七)市經濟協作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工業科合署辦公,主任職數1名(副處級)。

  (八)市能源利用發展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能源科合署辦公,主任職數1名(副處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