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2085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標 題: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9〕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19〕37號 | 發布日期: | 2019-12-14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廢止)盤政辦發〔2019〕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9〕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三十次黨組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盤錦市關于以培育壯大新動能為重點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的實施意見》(盤委辦發〔2018〕82號)精神,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提高市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5號)、《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暫行規定》(遼財教〔2017〕6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
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設立,每年1000萬元,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用于支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項目及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培育壯大科技創新主體和培育完善創新載體等。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和獎勵性補助兩種支持方式。
本方案所稱單位,是指在盤錦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
二、資金支持重點
(一)重大科技專項計劃。重點支持智能制造、石化及精細化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新興產業以及傳統產業升級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對于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并對盤錦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起到支撐和引領作用的項目,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原則上要求企業上一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項目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25%予以后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重點研發計劃。圍繞石化及精細化工、裝備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領域,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重點支持產業牽動力強、經濟效益明顯且研發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投入的25%予以后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對單位通過技術轉讓、作價入股、合作研發等技術合同,且單筆合同額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未獲得市級重大科技專項計劃及重點研發計劃資金支持,實現中試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予以支持,按照不超過項目實付或實繳金額的25%予以后補助,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采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
(五)創新載體培育計劃。重點支持運行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和當年新獲批組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等單位,采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分別予以獎勵性補助3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三、項目管理程序
(一)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市科技局制定并印發項目申報指南,明確支持方向和申報要求。各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
2.初審推薦。由縣區科技部門會同縣區財政部門對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及創新性進行初審,縣區科技部門、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聯合向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推薦。中、省直駐盤單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報。
3.論證立項。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論證、評審,擇優確定項目,并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項目后補助資金預算方案并下達科技項目計劃。
4.組織實施。列入計劃的項目,由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承擔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項目。
5.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期滿后,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和績效評價,對通過驗收的項目報市政府審批。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不良記錄的,不予通過驗收。
6.資金撥付。由市財政局將補助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二)獎勵性補助項目申報程序
1.提交申請。擬申請獎勵性補助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提交當年認定證書和當年獲批組建文件,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項目評估。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申請獎勵性補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進行評估,形成獎勵性補助資金預算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3.項目公示。對擬獲獎勵性補助的項目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
4.獎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照獎勵性補助資金預算方案,由市財政局將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四、管理監督
(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會同市科技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市科技局負責確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項目,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
(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及各縣區科技、財政部門負責項目監督檢查,市級項目原則上每年只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期滿,按照科研項目合同的約定,對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驗收。
(三)項目單位獲得的事前立項事后補助資金,由項目單位統籌使用。項目單位獲得的獎勵資金,由項目單位按照獎勵事由自主安排使用。
(四)優化項目資金撥付處理方式。項目資金撥付為一次性撥付,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選擇資金使用時間和方式。
(五)項目單位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成果、以不當方式唆使用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評價或檢測報告,騙取財政資金的,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按程序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盤錦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補助經費的,一律予以追回。專家、中介機構在項目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可以采取宣布其出具的相關結果無效的通報批評、降低信用評級等處理措施,并將違規記錄作為項目管理遴選專家、中介機構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
本方案與國家、省相關規定有抵觸的,以國家、省規定為準。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方案相關條款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本方案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相關職責負責解釋。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