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就《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解讀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落實《盤錦市關于以培育壯大新動能為重點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的實施意見》(盤委辦發【2018】82號) 《盤錦市關于推進科技創新, 加快產校地企融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19】29號),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關于改進和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遼委辦發[2017] 5號)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科技廳關于印發《省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后補助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遼財教[2017] 602號)遼寧省科技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深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遼科發[2019] 22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支持作用,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文件結構及內容
實施意見旨在對由盤錦市財政設立的發展高新技術產品科技專項資金進行規范性使用和監督管理,共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資金來源及支持方式”,包括資金的設立、支持的方式及申報單位條件。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來源是由市級財政設立,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支持方式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和獎勵性補助兩種支持方式。
意見中所稱單位,是指在盤錦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信譽良好的企事業單位。
第二部分:“資金支持重點”,包括支持重大科技專項計劃、重點研發計劃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和創新載體培育計劃。其中重大科技專項計劃,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重點研發計劃,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每項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三項計劃均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當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創新載體培育計劃。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和當年新獲批組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等單位,采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并分別給予獎勵性補助3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第三部分:“項目管理程序”,包括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管理程序和獎勵性補助管理程序。其中事前立項事后補助項目管理程序包括項目申報、項目初審推薦、論證立項、組織實施、項目驗收、資金撥付;獎勵性補助管理程序包括發布通知、提交申請、項目評審、項目公示、獎勵實施。
第四部分:“管理監督”,包括資金管理和支持重點管理部門的責任分工,項目實施過程檢查監督規定,資金的使用方式、資金撥付和結余資金處理方式、申報單位違規行為的處罰以及專家、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部分:“意見解釋及執行”,本意見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創新性內容及需要審定的問題
創新性內容:本意見第二部分“資金支持重點”中,列入重大科技專項計劃、重點研發計劃及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均采取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創新載體培育計劃均采取獎勵性補助的支持方式。本意見第四部分“管理監督”中規定,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特別嚴重的,將按程序納入失信黑名單,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遴選盤錦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的依據,已經獲得補助經費的,一律予以追回。
需要審定的問題:需要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四、文件起草過程
市科技局于2019年4月開始文件起草工作,經過局黨組及業務科室反復討論后于7月份形成征求意見稿,征求市財政局意見。經修改后9月最終形成此試行意見稿。
原文: 盤政辦發〔2019〕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科技專項資金使用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