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2164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17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19〕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19〕38號 | 發布日期: | 2019-12-27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19〕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意見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9〕38 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三十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通過,現將《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 17 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意見
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相關分類救助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提高低保對象中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標幅度
(一)低保家庭中的75周歲(含)以上老年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二)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標準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三)低保家庭中的一、二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四)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五)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六)低保家庭中的接受全日制大學本科(含)以下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100%。
單獨保對象不享受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待遇。
二、資金籌集
各縣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需求。
三、執行時間
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部分區域居民低保標準和分類救助標準的通知》(盤政辦〔2013〕2號)和市民政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盤錦市低保特困家庭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盤民發〔2015〕53號)同時廢止。
各縣區在進行低保審批時,符合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條件的人員按救助額度上浮其低保認定標準,并按上浮后的標準進行低保審核審批,予以救助;對已經在冊的低保對象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和審批亦按相應標準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及時籌措資金,確保及時足額發放。
(二)加強核對工作,實現準確保障。要進一步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工作,大力提高審核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
政策解讀:《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的意見的通知》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