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3-000204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23〕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盤政辦發〔2023〕15號 | 發布日期: | 2023-08-29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23〕1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九屆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重要電力用戶供用電安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有效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供電中斷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重要電力用戶安全管理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縣(區)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重要電力用戶供用電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和分級分類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重要電力用戶供用電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用戶主體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在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重要電力用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供電企業在屬地電力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管理、協助開展隱患排查、進行風險預警告知、主動開展電力應急救援和供電保障等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第六條 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管理遵循“政府主導、用戶主體、電力主動”的原則。
第七條 根據用戶中斷供電危害程度,結合盤錦地區實際,目前我市重要電力用戶主要分為工業類和社會類兩大類。重要電力用戶分類參照《GB/T 29328-2018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附錄B執行。
重要電力用戶范圍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予以相應調整。
第八條 根據供電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供電中斷的危害程度,我市重要電力用戶分為一級、二級和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
一級重要電力用戶,是指中斷供電可能產生下列后果之一的電力用戶:
(一)直接引發人身傷亡的;
(二)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三)發生中毒、爆炸或火災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響的;
(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造成較大范圍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級重要電力用戶,是指中斷供電可能產生下列后果之一的電力用戶:
(一)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的;
(二)造成較大政治影響的;
(三)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圍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是指需要臨時特殊供電保障的電力用戶。
第九條 重要電力用戶的供電電源應采用多電源、雙電源或雙回路供電。當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電源發生故障時,至少仍有一路電源能對保安負荷供電。按照重要電力用戶等級應分別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級重要電力用戶至少應采用雙電源供電。
(二)二級重要電力用戶至少應采用雙回路供電。
(三)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按照用電負荷的重要性,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通過臨時敷設線路或移動發電設備等方式滿足雙回路或兩路以上電源供電條件。
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和切換方式應滿足重要電力用戶保安負荷允許斷電時間的要求。切換時間不能滿足保安負荷允許斷電時間要求的,重要電力用戶應自行采取技術措施解決。
第十條 重要電力用戶均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安全使用管理。重要電力用戶的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自備應急電源容量至少應滿足全部保安負荷正常啟動和帶載運行的要求,在與供電企業簽訂供用電協議時,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電力行業標準,明確供電電源、自備應急電源及非電保安措施配置要求,明確供電電源及用電負荷電能質量標準。
(二)自備應急電源應與供電電源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可設置專用應急母線,在供電企業認定前,必須具備投入使用條件。
(三)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應依據保安負荷的允許斷電時間、容量、停電影響等負荷特性,綜合考慮各類應急電源在啟動時間、切換方式、容量大小、持續供電時間、電能質量、節能環保、適用場所等方面的技術性能,合理選取自備應急電源。
(四)重要電力用戶應具備外部應急電源接入條件,有特殊供電需求及臨時重要電力用戶,應配置外部應急電源接入裝置。
(五)自備應急電源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節能、環保等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六)自備應急電源應配置閉鎖裝置,防止向電網反送電。
第十一條 重要電力用戶選用的自備應急電源類型有:
(一)自備電廠;
(二)發動機驅動發電機組,包括:柴油發動機發電機組、汽油發動機發電機組、燃氣發動機發電機組;
(三)靜態儲能裝置,包括:UPS、EPS、蓄電池、超級電容;
(四)動態儲能裝置(飛輪儲能裝置);
(五)移動發電設備,包括:裝有電源裝置的專用車輛、小型移動式發電機;
(六)其他新型電源裝置。
第十二條 重要電力用戶的自備發電機組與供電企業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后方可并入公網運行。簽訂并網調度協議的發電機組用戶應嚴格執行電力調度計劃和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重要電力用戶的自備應急電源,在使用過程中應杜絕和防止以下情況發生:
(一)自行變更自備應急電源接線方式;
(二)自行拆除自備應急電源的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
(三)自備應急電源發生故障后長期不能修復并影響正常運行;
(四)擅自將自備應急電源引入,轉供其他用戶;
(五)其他可能發生自備應急電源向公共電網送電的情況。
第十四條 重要電力用戶新裝(變更)自備應急電源、更換接線方式、拆除或者移動閉鎖裝置,要向供電企業辦理報備手續,并修訂供用電合同。自備應急電源的建設、運行、維護和內部管理由重要電力用戶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重要電力用戶應當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自備應急電源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性試驗、啟機試驗和切換裝置的切換試驗。
第十六條 重要電力用戶應當制訂自備應急電源運行操作、維護管理的規程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進行應急演練。
第十七條 供電企業應按照本辦法第十條掌握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標準,定期對重要電力用戶供用電情況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供電企業協助指導重要電力用戶排查治理用電安全隱患,安全使用自備應急電源,督促完善供電電源、自備應急電源配置及運行管理要求。重要電力用戶應積極配合檢查。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配置不滿足要求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供電企業應向屬地電力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由相關部門進行依法督辦整改。
第十八條 重要電力用戶應根據生產運行特點和電力負荷特性,合理配置非電保安措施。
第十九條 重要電力用戶的認定按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由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組織供電企業和用戶統一開展,每年審核擬新增或變更的重要電力用戶。可采取的方式如下:
(一)電力用戶根據自身用電性質向供電企業申報,并確保相關材料內容完整、真實有效。
重要電力用戶范圍中工業類和社會類的電力用戶以及未列入重要電力用戶范圍的電力用戶申報重要電力用戶的,須參照供電報裝業務要求,將電力用戶建設項目的等級認定申請與項目立項、備案(核準)等前置相關材料一并提供給供電企業。
(二)供電企業應當依據相關電力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結合電力用戶提供的材料及中斷供電的危害程度,并對照重要電力用戶范圍,對電力用戶重要性等級進行認定。每年12月底前由供電企業提出重要電力用戶名單,報送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進行核準。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將重要電力用戶名單抄送至當地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
電力用戶對認定結果存在異議的,供電企業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由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并書面答復。
第二十條 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確定后,應根據需要對其變化動態管理,每年審核新增和變更的重要電力用戶。
(一)對于新裝電力用戶,在電力業務受理環節,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重要電力用戶認定程序執行。供電企業應根據企業生產負荷特點及《安全評價報告》合理制定供電方案,嚴格按照業擴報裝要求開展中間及竣工驗收,確保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等滿足負荷重要性等級要求,并按照送電時間節點報送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核準納入重要電力用戶名單。
(二)存量重要電力用戶在行業類別、生產工藝、負荷性質等用電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時,應主動如實書面告知供電企業。供電企業應定期組織對電力用戶現場用電情況開展核查,對重要電力用戶名單進行動態更新。
1.對不符合重要電力用戶認定標準或已銷戶的電力用戶,由供電企業按月度報送市級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審定后,退出重要電力用戶管理。
2.對符合重要電力用戶認定標準的,繼續納入重要電力用戶管理。
第二十一條 重要電力用戶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電力行業相關規程、規范等要求,落實用電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一)重要電力用戶應確保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滿足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運行的相關規程、規范。電氣運行維護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能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二)重要電力用戶的變電、配電設施和用電設備配置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重要電力用戶如需要拆裝自備應急電源、更換接線方式、拆除或者移動閉鎖裝置,要向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修訂相關協議。
(三)重要電力用戶在供電企業發布電網風險預警通知后,應根據生產運行實際和用電負荷特性,做好自備應急電源調試啟動準備,加強設備運維檢查,合理安排生產等應對措施。
(四)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中預防性試驗及檢修周期要求,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單位,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試驗,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試驗超期或停用超過半年的設備投運前應進行預防性試驗。故障設備必須經過必要更換或試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五)重要電力用戶因內部故障引發停電時,應立即告知當地供電企業、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供電企業應及時指導用戶排除故障,幫助用戶盡快恢復正常用電。
(六)因重大活動需要臨時特殊供電保障的,供電企業、電力用戶應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重要電力用戶相關標準,共同做好電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條 供電企業應指導重要電力用戶加強內部電力設備的安全管理,督促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要求,配置必要的應急電源,滿足保安負荷的用電需求,防范供電中斷引發事故和次生災害。
第二十三條 供電企業應定期組織開展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安全隱患排查,并對用戶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拒不整改或整改執行不及時不徹底的,由供電企業定期將相關情況報告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直接監管責任部門,由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 重要電力用戶應嚴格執行國家、行業關于電力安全運行的相關規程、規范,妥善保存并及時更新內部供配電系統的文檔、圖紙等資料,并保證資料信息與現場實際情況相一致。供電企業要求重要電力用戶提供相關資料的,用戶應當予以配合,確保資料的真實、完整。供電企業對用戶提供的資料應當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條 供電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違反本辦法造成安全事故的,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發生調整變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重要電力用戶范圍表
2.術語定義
附件1
重要電力用戶范圍表
重要電力用戶類別 |
重要電力用戶范圍 |
依據《盤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盤安委發〔2021〕5號) |
斷電影響 |
重要等級 |
行業安全生產 管理部門 |
|
工業類 |
石化 |
石油開采以及以石油為原料的化工企業 |
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批發、零售、倉儲、餐飲、住宿)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
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中毒、爆炸或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環境污染 |
一級 |
市應急局 |
精細化工 |
生產精細化學品的化工企業 |
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中毒、爆炸或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環境污染 |
一級 |
市應急局 |
||
冶金 |
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的冶煉和加工企業 |
可能引發人身傷亡、爆炸或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 |
一級 |
市應急局 |
||
可能造成大的經濟損失 |
二級 |
|||||
農副食品 加工 |
國家級農副食品加工儲備 |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
可能造成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
二級 |
市發展改革委 |
|
社會類 |
黨政司法 機關、國防 |
地市級黨政司法機關、國防、交通指揮中心、公安監控指揮中心等重要應急指揮中心 |
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
可能造成大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 |
二級 |
市應急局等 |
通信 |
地市級通訊運營商 |
負責電信運營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電信運營企業及電信運營設施的安全生產。 |
可能造成大的社會影響 |
二級 |
市通信辦 |
|
社會類 |
新聞媒體 |
地市級廣播電視機構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 |
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制作機構及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指導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
可能造成大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 |
二級 |
市文旅廣電局 |
數據中心 |
地市級大數據 |
|
可能造成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 |
二級 |
市營商局 |
|
供水、供熱 |
供水面積大的大、中型水廠(用水泵進行取水)、重要的加壓站以及大型供熱廠 |
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含供水、集中供熱、城鎮燃氣、環境衛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排水、園林綠化)的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
可能造成社會公共秩序混亂 |
二級 |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
|
供氣 |
天然氣城市門站、燃氣儲配站、調壓站(升壓站、降壓站)等 |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法主管全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含供水、集中供熱、城鎮燃氣、環境衛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排水、園林綠化)的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 |
二級 |
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
|
社會類 |
天然氣運輸 |
天然氣輸氣干線、輸氣支線、礦場集氣支線、礦場集氣干線、配氣管線、普通計量站等 |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法主管全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市政公用行業(含供水、集中供熱、城鎮燃氣、環境衛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排水、園林綠化)的安全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 |
二級 |
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
石油運輸 |
石油輸送首站、末站、減壓站和壓力、熱力不可逾越的中間(熱)泵站、其他各類輸油站等 |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法主管全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電信、人防、礦山等行業領域內專業建設工程除外,下同)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建筑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管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 |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 |
二級 |
市發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鄉 建設局 |
|
社會類 |
交通運輸 |
鐵路牽引站、國家級鐵路干線樞紐站 |
負責公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道路客貨運輸、汽車客貨運輸站(場)經營、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及駕駛員培訓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公共交通、軌道交通運營。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有關工作。 |
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和大的社會影響 |
一級 |
市交通運輸局 |
鐵路次級樞紐站、鐵路特等客運站 |
二級 |
|||||
醫療衛生 |
三級(甲等)醫院 |
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做好醫用危險品、高風險藥品、放射設備、醫療廢棄物、特種設備、要害部門及消防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
可能引發人身傷亡、造成社會影響和公共秩序混亂 |
二級 |
市衛生健康委 |
附件2
術語定義
保安負荷:用于保障用電場所人身與財產安全所需的電力負荷,斷電后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直接引發人身傷亡的;
2.使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環境大面積污染的;
3.將引起爆炸或火災的;
4.將引起較大范圍社會秩序混亂或在政治上產生嚴重影響的;
5.將造成重大生產設備損壞或引起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
主供電源:在正常情況下,能有效為全部負荷提供電力的電源。
備用電源:在主供電源發生故障或斷電時,能有效為全部負荷或保安負荷提供電力的電源。
自備應急電源:在主供和備用電源全部發生中斷的情況下,由用戶自行配置的,能為用戶保安負荷可靠供電的獨立電源。
雙回路:為同一用戶負荷供電的兩回供電線路,兩回供電線路可以來自同一變電站的同一母線段。
雙電源:為同一用戶負荷供電的兩回供電線路,兩回供電線路可以分別來自兩個不同變電站,或來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內兩段母線。
多電源:為同一用戶負荷供電的兩回以上供電線路,至少有兩回供電線路分別來自兩個不同變電站。
非電保安措施:為保證安全,用戶所采取的非電性質的應急手段和方法。
EPS:應急電源。
UPS:不間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