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大班額,嚴禁學校教師“吃空餉”,提高寄宿制學校補貼水平,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多條改革硬招都寫進了市政府日前印發的《關于統籌推進縣區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方案》里。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如何推進,看市政府出臺了哪些有力措施?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城鄉二元結構壁壘基本消除,義務教育與城鎮化發展基本協調
城鄉學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額基本消除
城鄉師資配置基本均衡,鄉村教師待遇穩步提高、崗位吸引力大幅增強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1%
縣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城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
二、十大措施
(一)實施消除大班額計劃
●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路線圖,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到2020年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并基本做到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
●加大對薄弱學校和鄉村學校的扶持力度,促進均衡發展,限制班額超標學校招生人數,合理分流學生。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消除大班額工作臺賬,對大班額學校實行銷號管理,避免產生新的大班額問題。
(二)改革隨遷子女就學機制
●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
●健全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日常運轉保障機制,統一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
●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辦學校就讀。
●實現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促進隨遷子女融入學校和社區。
●公辦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
(三)統籌城鄉師資配置
●建立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統籌配置機制和跨區域調整機制,實行教職工編制城鄉、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編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全面推進教師“縣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師職業特點和崗位要求,完善教師招聘機制,統籌調配編內教師資源,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問題。
●嚴禁擠占挪用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各種形式“吃空餉”。
(四)改革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
●健全長效聯動機制,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平,確保縣區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結合政策,確保鄉村學校教師職稱即評即聘。
(五)科學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
●提升鄉村學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鄉村教師運用信息技術能力,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
●通過統籌安排以縣區為單位核定的公用經費,優先保障各學校取暖及規模較小學校的正常運轉。
●重點提高鄉鎮寄宿制學校管理服務水平。
(六)同步建設城鎮學校
●各縣區按照城鎮化規劃和常住人口規模編制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根據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中小學建設標準,預留足夠的義務教育學校用地,納入城市、鎮規劃并嚴格實施,不得隨意變更,確保城鎮學校建設用地。
●實行教育用地聯審聯批制度,新建配套學校建設方案,相關部門應征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依法落實城鎮新建居住區配套標準化學校建設,老城區改造配套學校建設不足和未達到配建學校標準的小規模居住區,由縣區政府統籌新建或改擴建配套學校,確保足夠的學位供給,滿足學生就近入學需要。
●縣區政府要實施“交鑰匙”工程,確保配套學校建設與住宅建設首期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七)努力辦好鄉村教育
●要切實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現“邊建設、邊閑置”現象。
●推動城鄉教師交流,城鎮學校和優質學校教師每學年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不低于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
●各縣區要結合鄉村教育實際,設置專門崗位,提出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定向培養能夠承擔多門學科教學任務的教師,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八)改革控輟保學機制
●各縣區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完成義務教育。
●建立控輟保學目標責任制和聯控聯保機制。
●依托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加強對農村等重點地區,初中等重點學段,以及流動留守兒童、家庭經濟貧困兒童等重點群體的監控。
●義務教育學校要加大對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力度,落實輟學學生勸返、登記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依法采取措施勸返復學。
●通過保障就近入學、建設鄉鎮寄宿制學校、增設公共交通線路、提供校車服務等方式,確保鄉村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而輟學.
●針對農村殘疾兒童實際,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農村殘疾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九)改革教育治理體系
●健全校長和班主任工作激勵機制,根據考核結果合理確定校長績效工資水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課時工作量一半計算。
●探索建立學生意外傷害援助機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糾紛調解仲裁機制,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推動平安校園建設。
(十)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鼓勵父母取得居住證的適齡兒童隨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學,外出務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責任,依法處置各種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