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盤錦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使公眾更好地了解相關內容,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并于同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已于2017年1月13日起實施。為進一步落實規范全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定本辦法。
二、目的意義
通過《辦法》的實施,進一步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人員在社會治安綜合管理中的輔助作用。通過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履行職責、保障和監督管理,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配備科學力量,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警務輔助人員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形成一支優化、穩定和高效的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另一方面有利于規范警務輔助行為,從根源上避免和減少因權責不清而造成的問題。
三、重點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其中對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總則、職責、權利、義務、聘用、管理、監督、保障和激勵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和闡釋。
一是總則。包括制定《辦法》的依據、《辦法》的適用范圍、輔警的管理模式。明確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輔警經費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指導輔警招聘、薪酬確定和落實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要負責輔警發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評定及烈屬撫恤工作,公安機關主要負責輔警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輔警的職責、權利與義務。規范了輔警的工作職責、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明確了輔警可從事的工作及不得從事的工作。
三是輔警的聘用。規范了輔警的招聘方式、招聘程序、輔警應具備的條件。
四是輔警的管理與監督。規范了對輔警的管理原則、管理方式、輔警的培訓、著裝及警用標識管理,對輔警的監督及對違規輔警的處理方式、予以解聘的情形。
五是輔警的保障和激勵。規范了輔警的工資參照標準,明確了輔警實行層級晉升,輔警享有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待遇、輔警立功表獎情況。
六是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四、亮點特色
《辦法》根據《遼寧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創新提出:一是提出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員額管理。由公安機關根據本市社會治安狀況、警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提出用人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予以批準后實施。二是提出優秀優先使用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優秀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三是從政府層面統一全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