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8〕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八屆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方案
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貫徹落實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統籌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環保廳《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關于全面做好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遼財預〔2017〕4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建立我市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落實分工任務,有效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在我市順利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成立盤錦市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統籌把握工作進度,協調解決環境保護稅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以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地稅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工如下:
市地稅局:負責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跟蹤推進;負責做好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確保申報流程順暢;進行征收環境保護稅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的測算分析,開展環境保護稅稅源調查,在環保部門移交數據基礎上摸清應稅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掌握稅源底數;根據環保部門移交的檔案資料,對納稅人信息進行比對、核實,初步建立征管檔案;及時做好金稅三期征管系統和信息共享平臺測試工作;開展納稅人輔導培訓,確保納稅人掌握稅收政策和納稅申報要求;向社會宣傳征收環境保護稅的重大意義和相關政策,制定輿情應對處置預案;對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之外的新增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主動與環保部門對接,納入監測管理;向市財政和環保部門進行必要的信息反饋。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全市污染源排污費征收情況調研工作;明確環境保護稅入庫級次,對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所需資金提供財力保障等。
市環保局: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應稅污染物進行監測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監控體系并及時向稅務部門交送檔案資料,定期向稅務部門傳遞監測數據;予以稅務部門必要的技術支持,及時向稅務部門反饋新增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信息;擴大環保監測范圍,提高監測手段和技術;配合稅務部門開展環境保護稅的稅務檢查;向市財政和稅務部門進行必要的信息反饋。
市公安局:負責為環保監測、納稅人識別認定、環境保護稅執法檢查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幫助和警力支持。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加強對本區域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本方案制定各縣區、經濟區工作方案,指導推進環境保護稅相關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聯席會議制度(詳見附件),明確職責分工和時間安排,建立財政、環保、稅務和其他相關單位分工協作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二)建立信息共享傳遞機制。市環保局每月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將全市在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中獲取的下列信息匯總,于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移交市地稅局。具體如下:
1.排污單位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種類等基本信息;
2.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包括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濃度值等數據);
3.排污單位環境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
4.對稅務機關提請復核的納稅人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復核意見;
5.與稅務機關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另外,市環保局要將2016、2017年全市排污費征收數據等資料進行匯總并交送市地稅局。
市地稅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定期向市環保局交送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具體如下:
1.納稅人基本信息;
2.納稅申報信息;
3.稅款入庫、減免稅額、欠繳稅款以及風險疑點等信息;
4.納稅人涉稅違法和受行政處罰情況;
5.納稅人納稅申報數據資料異常或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信息;
6.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定交送的其他信息。
(三)開展調研分析。稅務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梳理我市排污費政策和征繳現狀,開展環境保護稅重點稅源企業調研分析,查找環境保護稅征管工作中的難點、漏點和堵點,探索適合我市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高質效的路徑,形成分析報告。
(四)做好征收準備。稅務部門負責對金稅三期征管系統進行調試,確保申報流程順暢。為減輕納稅人首個申報期辦稅負擔,稅務部門要在做好納稅輔導的基礎上,準確采集所有已識別認定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并補充完善、核實確認,錄入金稅三期征管系統,提前做好首個征期的數據準備。
(五)明確入庫級次。納稅人環境保護稅入庫級次與該納稅人主體稅種入庫級次保持一致。
(六)完善輿情應急預案。要加強輿情監測工作,特別是對因稅額標準提高而使稅費有較大幅度增加的重點納稅人,要深入開展調研排查,逐戶做好說明解釋,防范輿情風險,發現敏感輿情,要及時采取妥當措施予以處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周密準備。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動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相關部門要把征收環境保護稅工作作為財稅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務必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強學習,吃透精神。環境保護稅是一個全新稅種,具有獨特的技術規范和征管特點。各相關部門要主動作為,采取多種形式對稅法進行逐條學習和研究,學好學透稅法的主要內容。
(三)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加強“費改稅”的宣傳、政策解讀、培訓等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形成改革共識和良好氛圍。
(四)加強溝通,關注輿情。建立地稅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征管協作機制,充分與企業溝通,傾聽企業意見,形成有利于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市推進環境保護稅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附件: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聯席會議制度
附件
盤錦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等法律、法規,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確保環境保護稅改革在我市順利實施,建立本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織形式
聯席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兩種形式。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在市政府領導下,有序推進我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相關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細化我市配套政策措施,提出符合我市實際的政策標準,確保我市環境保護稅改革順利實施。
(一)研究我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的政策和工作部署,提出有關工作政策建議。
(二)討論確定我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和各階段工作重點,協調解決政策落實的重大問題。
(三)根據我市排污費政策和征管現狀,分析“費改稅”對我市環境保護、企業稅負、財政收入等方面的影響。
(四)研究我市納稅人資料交接方案,搭建盤錦市涉稅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五)研究我市環境保護稅征管應急措施和納稅申報風險管理預案。
(六)研究需提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機構及職責
聯席會議由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市法制辦、市信訪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擔任副總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各縣(區)常務副縣(區)長、經濟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地稅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地稅局主要負責人兼任。
(一)聯席會議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根據召集人指示以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議,確定聯席會議議題,明確參會成員,組織、協調和召集成員單位參加聯席會議,做好會議籌備工作;根據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報市政府同意后,以聯席會議名義印發至各成員單位;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負責匯總有關工作情況并通報成員單位;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設聯絡員。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及時調整,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和要求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
(二)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會議議題報總召集人審定,確定會議時間及形式,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成員召集。
(三)各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稅法的有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
(四)聯席會議召開后要形成會議紀要。
(五)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確定落實事項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牽頭單位要制定落實事項的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報告相關落實情況。配合單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牽頭單位做好具體工作。
(六)各成員單位間要建立高效的協商機制,形成強有力的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扎實推進我市環境保護稅改革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