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23年度盤錦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及大病保險資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做好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確保醫保基金平穩可持續運行,按照省醫保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遼醫保發〔2021〕4號)、《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遼醫保發〔2022〕1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并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了《關于調整2023年度盤錦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及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三部分,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及大病保險籌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一)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
明確規定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260元/人/年:18周歲以上居民380元/人/年。并明確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1月份。
(二)調整202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籌資標準
明確規定調整了2023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80元/人/年。
(三)工作要求
明確各單位分工負責:各縣區財政局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上結到位;各縣區教育局要組織轄區內各學校、各幼兒園,督促在校學生及在園兒童家長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和保費繳納工作;各級稅務部門要發揮城鄉居民醫保保費征繳主體作用,協調各鄉鎮(街道)、學校等集中繳費單位,做好保費集中收繳工作;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經辦服務工作,并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等相關工作。
原文:盤醫保發〔2022〕14號《關于調整2023年度盤錦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及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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