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盤錦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有關內容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3年3月22日,盤錦市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于調整<盤錦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有關內容的通知》,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理解本政策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調整背景
為進一步減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優化認定流程,提高就醫便利性,根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遼醫保〔202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盤錦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由于城鄉居民醫保整合,將參保范圍重新定義為“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同時將確診、申報、就醫醫療機構級別的要求進行調整,提高申報人辦事便利性。
二、降低“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與門診統籌起付標準。“累計100元/年”調整為“累計50元/年”。
三、明確“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兩病’參保患者進行身份標識,標識后參保患者可自行選擇具備門診‘兩病’診療資格的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取消享受待遇定點購藥單位數量限制。
四、明確“市醫保經辦機構定期與衛健部門健康檔案進行信息比對,對未納入門診特慢病保障范圍的規范化管理‘兩病’患者,及時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不再進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申請和審核”。
五、調整我市戶籍的異地居住患者在我市鑒定醫療機構級別要求,提高申報人辦事便利性。
六、增加定點醫療機構開藥時限,由“4周”調整為“12周”。
此外,對全文順序做了相應調整。
解讀單位:盤錦市醫療保障局
解讀人:趙亮亮
解讀電話:19997877005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2111000031 ICP備案序號:遼ICP備11007870號-1 遼公網安備21110002000056號
技術支持單位: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