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林濕字〔2022〕65號關于印發《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林濕主管部門、局機關各科室、市林濕服務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行動方案》(盤依法行政發〔2022〕1號),經局黨組研究,市林濕局制定《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的行動方案》,切實解決全市林濕系統行政執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為著力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以政治生態持續凈化、法治環境持續改善促進和保障林濕系統營商環境的根本好轉,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到今年底,通過集中辦結一批投訴舉報案件,糾正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處理一批違紀違法人員,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執法制度,選樹一批先進典型,切實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和不規范、不公開等突出問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能力水平和執法質量,促進林濕行政執法規范化。
二、集中整治的重點
本次集中整治的重點是,在林濕系統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和不規范、不公開等突出問題。具體為:
(一)執法不作為。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充分、不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對親友、關系戶或受請托的違法行為選擇性執法,甚至不予查處的;不敢執法、不會執法,對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不及時,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對群眾合法合理訴求推諉扯皮、敷衍應付,受理投訴不及時,辦理案件超時限的;辦理針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不及時、不到位、不反饋,其他執法不作為行為。
(二)執法亂作為。包括:超越法定權限,濫用執法職權。或受不正當利益驅使、帶著不正當目的隨意檢查、任性執法,影響市場主體與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的;不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同案異罰、畸輕畸重的;利用公共資源和執法中介機構,搞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吃拿卡要的;執法過程中刁難行政管理相對人、執法態度惡劣、執法行為簡單粗暴的。
(三)執法不規范、不公開。包括:違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有關法定程序,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不規范,不按規定公開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等相關信息的。
三、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
(一)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公布和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事項清單。按照“三項制度”規定和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建立健全相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實現同類事項同標準處罰。按規定及時公布涉企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認真辦理投訴舉報。對外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在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遼事通APP開設投訴舉報窗口。加強與信訪部門、12345熱線溝通協調,對企業和群眾的投訴舉報實行一周內程序性回復、一個月內實體性辦理。開展重點領域投訴舉報“清零行動”,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辦結時限,力爭到年底前全部辦結,確實無法完成的要建立工作臺賬,不解決不銷號。強化“以案促改”跟蹤問效,定期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三)及時查處執法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完善違法違規違紀執法行為發現機制,加大對企業和群眾反映的違法違規違紀執法行為核查力度。按照規定主動問責追責,對違法違規行為輕微的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對涉及的行政執法人員及時提出調崗建議或暫扣執法證件,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及時按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四)嚴格重點領域執法。對涉及林地林木濫墾亂占、濫砍亂伐,以及野生動植物濫捕亂獵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進行分類梳理,加大執法和督導力度。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后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及時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五)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整合優化行政執法資源,開展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聯合執法。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減少執法層級。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依法賦予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
(六)推動行政執法方式創新。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開展行政執法。按規定建立并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七)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統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在崗輪訓和年度考核等,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統籌做好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行政執法人員熟悉掌握本領域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八)健全行政執法保障機制。依據執法機構執法職責和執法工作量,完善林濕執法隊伍建設,配齊配足執法力量。按照規定配備法制審核人員。建立健全執法工作經費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管理制度,并向基層執法一線傾斜。加快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建設,推行“互聯網+監管”等新的執法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2年9月。市、縣區林濕主管部門對外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完成積案梳理,開展投訴舉報“清零行動”;完成核查企業和群眾反映的違法違規違紀執法行為,建立投訴舉報工作臺賬,不解決不銷號;建立林濕系統市、縣區組織領導機構;完成不作為、亂作為和不規范、不公開等突出問題梳理;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公布和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建立健全“三項制度”規定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建立投訴舉報處置制度。
(二)第二階段:2022年10月。開展案卷集中評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倒查,辦理上級機關督查督辦和媒體曝光的負面案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培訓、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制度;建立并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
(三)第三階段:2022年11月。建立健全執法工作經費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創新機制;建立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建設相關制度;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行政執法制度匯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林濕局成立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集中整治行動涉及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統一領導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科,承擔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動的統籌組織、協調指導等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縣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進行調研督導。各縣區林濕主管部門要參照市林濕局模式,建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
(二)切準問題清單。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具體落實措施,全面壓實集中整治工作責任。要采取清單化、項目化、工程化抓落實方式,列出集中整治的問題清單,確定責任部門、責任人,確保集中整治抓細抓實抓出成效。對一般性問題要立行立改;一時難以整治的要列出時間表、路線圖,逐步整治到位。
(三)擴大社會參與面。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聯席會、實地走訪調研和網絡調查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要注重發揮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和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作用,增強集中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充分利用“報、網、端、微、屏”等各類媒體平臺,及時宣傳報道林濕系統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擴大社會知曉度和群眾參與度,提升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滿意度。
(四)注重樹立典型。要注重發現、培養和宣傳行政執法先進典型,注重挖掘、總結和推廣先進事跡和鮮活的工作經驗,樹立良好執法形象,提高執法公信力。要加強工作總結,及時交流集中整治好的經驗做法。加強經驗成果運用,切實把集中整治行動成果固化為工作模式,提升為制度規范,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的長效機制。
(五)及時報送情況。一是每月14日、29日,匯總上報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問責追責情況、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處置情況;二是每月14日,匯總上報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先進人物工作事跡和宣傳情況;三是根據工作進度安排,每月29日上報月度工作簡要情況。四是及時上報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情況。
附件1
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
突出問題領導小組
根據工作需要,市林濕局決定成立盤錦市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具體人員名單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 長:張海來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副組長:侯 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曉光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玉祥 局黨組成員、市林業和濕地保護服務中心主任
成 員:張 雙 局綜合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人
左松雪 局林業科負責人
劉 野 局濕地管理科科長
李軼卓 局防火科科長
張 勇 市林濕服務中心綜合執法隊隊長
李智勇 市林濕服務中技術推廣科科長
劉子龍 市林濕服務中心林業工作站站長
主要職責:研究決定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動涉及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統一領導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綜合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二、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組
專班主任:張海來
副主任:張雙
工作專班專職工作人員:李波、李東
工作專班組主要職責:承擔林濕系統集中整治行動的統籌組織、協調調度、材料起草、統計匯總等日常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縣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進行調研督導。負責與省林草局、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協調宣傳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報送等工作。
附件2
集中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工作進度安排表
時間 |
工作進度要求 |
成果體現 |
9月 |
對外公布投訴舉報方式 |
公布方式截圖 |
完成積案梳理,開展投訴舉報“清零行動” |
梳理數據,行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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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核查企業和群眾反映的違法違規違紀執法行為,建立投訴舉報工作臺賬,不解決不銷號 |
責任部門,工作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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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建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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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不作為、亂作為和不規范、不公開等突出問題梳理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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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以案釋法 |
制度文件,案例普法數量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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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 |
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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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和動態調整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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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三項制度”規定配套制度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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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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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訴舉報處置制度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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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開展案卷集中評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倒查,辦理上級機關督辦和媒體曝光的負面案例 |
工作臺賬 |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培訓、考核制度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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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現場檢查計劃制度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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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 |
文件,公布方式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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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建立健全執法工作經費保障、執法裝備配備管理制度 |
文件 |
建立行政執法創新機制 |
制度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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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建設相關制度 |
制度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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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 |
制度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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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行政執法制度匯編 |
匯編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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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情況報告 |
每月14日、29日,匯總上報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問責追責情況 |
統計數據表格,簡要情況 |
每月14日、29日,匯總上報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處置情況 |
統計數據表格,簡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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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上報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線索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情況 |
統計數據表格,簡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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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4日,匯總上報行政執法先進單位、先進人物工作事跡和宣傳情況 |
統計數據表格,簡要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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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9日,上報月份工作簡要情況 |
工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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