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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522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完善城市流浪動物救助體系的提案》第101號提案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1-03 | |
主 題 詞: |
對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完善城市流浪動物救助體系的提案》第101號提案的答復
寧秀娟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完善城市流浪動物救助體系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成立了盤錦市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等13個成員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成立犬類管理大隊,負責具體工作落實。《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養犬應遵守的義務,其中包含了強制辦證制度、強制免疫制度及居民養犬應遵守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對各類違規養犬行為的處罰措施。
一、加強宣傳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網絡、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媒體廣泛宣傳,大力開展市民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工作。加強收容所指定對外開放日宣傳工作,正確引導市民按照《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以及《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領養犬只。同時,通過各級公安機關對養犬人組織召開座談會以及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對養犬管理相關法律進行宣傳,全面提升犬主自律意識,做到依法文明養犬。
二、加強收容管理工作
我市犬只收容所已建設完畢,共建設犬舍51間,收容所容量300只。設置小型犬飼養區、大型犬飼養區和隔離區,研究制定了盤錦市犬只收容所管理制度,完善了收容所內的犬只接收、轉移、免疫、飼養、領養等日常管理工作,完全具備集中飼養犬只的功能。
三、加強養犬登記管理工作
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和《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規定,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實行養犬登記制度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
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犬只需辦理養犬登記、繳納養犬管理費,申請犬牌、犬證,對未經登記養犬或者未按年度繳納養犬管理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預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只,對個人處1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關注,也歡迎您以后對我們的工作加強監督、及時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