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集中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盤政辦發〔2019〕11號文件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盤錦市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集中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使公眾更好地了解相關內容,現就《方案》解讀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暫行規定》,已于2018年12月28日盤錦市第八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為保證《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暫行規定》順利實施,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的意義
通過方案的實施,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使遵守煙花爆竹燃放規定成為廣大市民的自覺行為;通過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建立有效的日常限放工作機制和長效機制,確保《盤錦市煙花爆竹燃放暫行規定》貫徹落實到位。有效減少顆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提升我市空氣質量,降低高分貝噪音染物,維護市民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維護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衛生城市的榮譽,爭取被評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三、重點內容
《方案》主要是明確相關部門責任,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工作堅持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各職能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行為綜合防治。
重點內容:
一是工作目標
二是組織領導
三是工作步驟
集中綜合整治工作為期6個月,分為宣傳發動、重點查處和鞏固完善三個階段,各階段同步推進。
四是責任追究。
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限放”工作職責,被舉報經查實,以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違反“限放”規定的,由市政府督考辦上報紀檢監察部門作出相應處理。
四、亮點特色
《方案》明確了十五個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重點,強調了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綜合整治的工作機制,將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納入全市網格化管理體系。